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分類考試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五章 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六章 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中職生)錄取規則
第四節 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規則
第五節 高職自主招生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規則
第六節 免試錄取及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錄取辦法
第七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門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71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江門市潮連大道6號,郵政編碼:529090
新寧學院校區:臺山市臺城南區沙崗湖科教文化區
郵政編碼:5292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江門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江門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我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及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形式。我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我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文科類、理科類普通高中考生(含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的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至少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文科類考生的3門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藝術類文科考生的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藝術類理科考生的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考生除外)須同時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對應科目的術科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 我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考生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詳見廣東省2019年“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中職考生(含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的考生)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應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直接相關,中職階段取得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大類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具體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要求詳見我校招生網站。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的考生須為經過備案的中職學校2019年學前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且取得教育基礎綜合證書或保育員、育嬰員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
第六章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分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進行錄取。文科類及理科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序情況、藝術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職生)
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普通高中生、中職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我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五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含現代學徒制),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網上職業適應性聯合測試”(以下簡稱“網測”,滿分值為100分)或本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
擬報考我校“學考+網測”考核方式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東省2019年高職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選擇相應考核方式,先網上繳費后進行預約測試,按照預約時間在網上觀看專業大類視頻及完成測試。測試完成后可打印“網測”成績單,并在規定時間內根據本人“網測”成績情況,選擇相匹配的專業志愿進行填報。
(二)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七條 我校面向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4月13日上午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方式。
第二十八條 4月13日下午,我校組織職業技能考核。所有報名我校的考生(不含參加網測的普通高中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技能考核。
第二十九條 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但“學考+網測”的網測成績須合格(大于等于60分)。
我校采用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同類別考生同分點相同(包括總分相同、職業技能考核成績相同)時,面向普通高中生考生總分及職業技能考核分數都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素質考核(學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順序,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順序;面向中職考生總分及職業技能考核分數相同時,以綜合文化知識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沒有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四節 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規則
第三十條 我校2019年通過高職自主招生開展現代學徒制專業試點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和中職應往屆畢業生。
第三十一條 現代學徒制實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實施交互聯合培養。
(一)學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現代學徒制招生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均采用學校自主命題的方式進行,根據生源不同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面向高中生)或“文化基礎+職業技能”(面向中職生)的考核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文化素質(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核的測試滿分值及總分合成方式根據生源不同參照本校面向高中生或中職生執行。錄取時根據考生測試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高的考生。
(二)校企雙方根據專業特點和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采用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實行學徒工學交替的學習模式,培養適合企業需要和能實現個人發展的高質量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雙方共同制訂考核標準,采取“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對學徒進行共同管理和評價。學徒在崗帶薪學習,經校企雙方共同考核合格后,獲全日制文憑。
第三十二條 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簽訂并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在征詢家長意見后個人簽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考生應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
(二)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即具備雙重身份,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考生與合作企業雙方須在錄取后報到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整個高職錄取就讀階段。
(三)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經我校錄取后,不得轉專業,工作崗位按學校與企業共同設置的崗位進行培養,工作待遇嚴格按照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執行。
(四)現代學徒制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五節 高職自主招生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十三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是為滿足我省學前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對教師的緊迫需求,加強職業院校學前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整合職業教育資源,擴大高職學前教育專業招生培養規模,推進職業院校和幼兒園精準對接、精準育人工作,切實提高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專項試點工作。根據省有關要求,按照“地市統籌協調、試點高職院校牽頭、試點中職學校深度參與”的原則,我校在臺山市培英職業技術學校設置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開展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情況詳見我校招生網站。
第三十四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實行中高職院校聯合培養,學制為2年,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教學地點設在協同中職學校。試點班學生符合我校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我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考生不得轉專業或轉入同專業非試點專業。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及學籍管理,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我校咨詢。
第三十五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招生按照“學生自愿報考、高職院校考核錄取”的原則,參照我校面向中職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并擇優錄取。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核的測試滿分值及總分合成方式參照本校面向中職生執行。文化基礎考核內容包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采取面試方式。
第六節 面向中職生免試錄取及
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辦法
第三十六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取。我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詳見我校招生網站;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高職自主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七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七條 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我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八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四十一條 我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我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我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分類考試“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我校春季分類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四十三條 經我校分類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第四十六條 學費:文科類各專業學費5250元/生·年,理科類各專業學費6410元/生·年,音樂類、美術類各專業學費10000元/生·年[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
第四十七條 住宿費:1300元/生·年[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完善我省職業技術教育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粵價〔2008〕150號),江門市物價局《關于江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住宿費標準的批復》(江價〔2009〕257號)]。
第四十八條 被我校新寧學院專業錄取的考生第一學年在潮連校區就讀,第二學年、第三學年在新寧學院校區(地址:廣東省臺山市沙崗湖科教文化開發區)就讀,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與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一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四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操作按國家和銀行的規定執行。
2.設立國家級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學年。
3.設立一系列社會資助的獎助學金。包括江門市政協扶困助學金、五邑慈善會獎學金、香港臺山商會助學金、江門市潮資企業聯誼會獎學金、有名氏勵志獎學金等,最高額度為5500元/人?學年。
4.學校設立獎學金,最高額度2000元/人?學年。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五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0-3725289、3725908
傳真:0750-3725908
電子郵箱:jmpt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jmpt.cn
招生網址:http://zsxx.jmpt.cn
招生微信公眾號:jmptzsb
第五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江門職業技術學院監察審計處
聯系人:楊老師
監督電話:0750-3725073
傳真號碼:0750-3725357
電子郵箱:jmptjcsjc@126.com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由江門職業技術學院于2019年1月19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江門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由江門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江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