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以后,我國高等教育實現跨越式發展,進入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北京、上海等一些發達省市相繼進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環境、形勢發生根本變化。自學報考規模連年下滑,以北京為例,2008年4月的自學考試是19.1萬人報考58.2萬科次,2009年同期是16萬人報考49.1萬科次,2010年同期是12.2萬人報考37.5萬科次,而2011年同期僅有8.8萬人報考了26.4萬科次,生源萎縮問題凸顯。如果這種局面得不到有效改善,自學考試將面臨生存危機。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教育工作會議,頒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明確提出,“健全寬進嚴出的學習制度,辦好開放大學,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到2020年,形成人人皆學、處處可學、時時能學的學習型社會”。自學考試在面臨嚴峻挑戰的同時,也正面臨著重要的發展機遇。
如何抓住這一發展機遇,推動自學考試走出困境,取得新的發展呢?筆者認為:關鍵就是要認真分析自學考試面臨的新形勢,認真分析公眾對自學考試的需求,認真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要,進一步完善自學考試制度,為學習者提供方便、靈活、個性化的學習條件,滿足公眾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要;主動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縱向銜接、橫向溝通,為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服務。
一、主動適應需求,銳意改革創新
第一,自學考試要根據時代變化和國家當前對高等教育人才培養任務的要求,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培養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上來。第二,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特點和高素質勞動者的要求,調整專業和課程結構,逐步從傳統學科型向以核心課程為主體內容的職業型、技能型、實用型專業和課程體系轉變。第三,加強與行業部門和企業的合作,通過專業共建、課程銜接、功能互補、學分互認等途徑,實現自考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的相互溝通銜接。第四,充分發揮自學考試開放、靈活、多樣、兼容的特點,積極主動與其他高等教育形式進行溝通,建立多渠道、多層次的教育立交橋,使每個愿意學習的人都能夠根據自己的情況采取更加靈活的學習方式接受高等教育,做到學有所成。第五,通過對公眾學習成果認定等多種措施,滿足公眾多樣化、個性化的教育需求,激勵公眾的學習熱情,調動公眾的學習積極性,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二、完善評價體系,服務考生發展
自學考試是國家考試制度,也是以國家考試為導向的高等教育形式。考試是教育評價的一個重要手段,側重于對考生個體和某個群體的結論性評價;教育評價更多的是反映教育的價值取向和社會的評價標準。從單一考試到多元評價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的總體趨勢,單一的分數報告已經不符合時代和教育發展的要求。
自學考試要從單一的考試向多元化評價轉變,注重對考生的全面評價,這是 “以人為本”、為考生發展服務的重要體現。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考試資源,研究建立一整套科學的評價標準和體系,加強對考生的能力、學力和潛質的測評。另一方面要突出考生的主體地位,關注考生的成長發展,不僅要為考生提供考試分數,還要為考生提供知識、能力、特長和潛質的評價報告,讓考生了解自己的強項和弱項,考出考生的長處和優點,強化自學考試對考生的反饋、矯正、調節作用,為考生的長遠發展服務。
三、管理服務并重,進一步提高自學考試質量
質量是自學考試的生命線。正是因為自學考試以質量求生存,才有了良好的社會信譽。自學考試必須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科學把握質量標準,始終堅持質量不動搖。要按照《高等教育法》和《自學考試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自學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切實保證國家考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要注重當前發展與長遠發展的協調,注重規模發展與質量內涵發展的統籌;要以內涵的不斷優化和社會聲譽的不斷提高來促進自學考試的發展。在加強管理的同時,還要“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考生服務,不僅要為考生考試提供盡可能周到的服務,還要為考生的學習服務,為考生的成長和發展服務。
總之,作為有中國特色的繼續教育、終身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只要自學考試能夠主動適應需求,銳意改革創新,完善評價體系,加強管理與服務,切實保證質量,就一定能夠長期可持續發展,為建設人人皆學、處處可學、時時能學的學習型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