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主考學校:
為便于考試組織工作的開展,現匯總公布2014年各有關主考學校與高職高專院校舉辦自學考試“相溝通”助學班的專業目錄(見附件1),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試點工作的管理,規范助學行為。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的有關規定和《關于開展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與高職高專教育相溝通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委〔2006〕2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在我省高職高專院校中開展自學考試助學輔導工作的通知》(粵考辦〔2009〕35號)文件的要求,切實落實好教考分離的原則;要規范收費行為,收費標準必須向考生公布并嚴格執行;要加強師資力量,派出足夠的、有高校任教資格的輔導教師,確保教學質量;要向考生明確自學考試“相溝通”助學班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一種助學形式,正確地向考生宣傳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政策和要求,堅持學生自愿參加助學輔導的原則,不得硬性規定學生參加助學輔導的年限,并按考務相關規定組織考生做好報名考試工作。
二、經審定可互認成績的新增課程見附件2。凡在本高職高專學院參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溝通”助學班的學生,在該學院專科學習期間已取得相同名稱課程考試(不含考查)合格成績的,可按省考辦有關文件及附件2對應互認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課程。
三、凡使用互認課程成績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登記的考生,必須提供高職高專畢業證書,否則其互認課程成績無效。
附件:P020140916353217521059 .doc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與高職高專院校舉辦“相溝通”助學班專業目錄
2.2014年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溝通”助學班互認成績新增課程表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