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考生辦理電子轉考時間,上半年為2016年3月21-25日,下半年為2016年9月19-23日辦理。(如特殊情況另行通知),具體辦理轉考要求如下:
1、外省轉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的,應按照下列要求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
(1)電子轉考(轉入)要求:
①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從原報考省辦理轉出手續。
②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入。
③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入。
④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入。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⑤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考辦有關文件執行。
⑥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⑦我省不辦理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轉入。在我省申辦畢業,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對應主考院校的實踐環節考核合格成績。考生如需使用轉出省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的主考院校聯系。
(2)電子轉考(轉入)辦理步驟如下:
①考生按照新生報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
②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我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注明外檔號。
③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關證照。
2、轉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往外省的,需符合相關要求并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
(1)轉出要求:
① 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② 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③ 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④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⑤ 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2)辦理步驟如下:
① 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
② 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然后向市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③考籍檔案轉出手續辦理完結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
3、注意事項
①轉考要求和辦理程序如有調整,則另行通知。
②市自考辦辦理轉考初審是對考生轉考材料的進行審核,考生是否符合條件轉考,由省考辦進行最后的審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