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山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投稿:廣東中小學信息網 時間:2016-04-29 點擊: 次
來源:中山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投稿:廣東中小學信息網 時間:2016-04-29 點擊: 次
(1)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執行。
(2)殘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執行。
(3)軍(警)部隊干部子女入學按照《關于軍(警)部隊子女入學入幼問題的通知》(中府辦〔2002〕75號)執行。
(4)華僑子女在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僑文發〔2009〕5號)執行。
(5)臺灣省戶籍學生在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關于臺灣學生在我市中小學校就讀有關規定的通知》(中教通〔2008〕163號)執行。
(6)港澳同胞子女入學參照《關于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接受義務教育的通知》(中教〔2011〕25號)辦理。
(7)凡屬于鼓勵引進的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其適齡子女入學按照《關于鼓勵留學人員和外國籍人才來中山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中府〔2007〕64號)執行。
(8)緊缺適用人才子女就學,按照《中山市緊缺適用人才子女就學暫行辦法》(中教〔2011〕11號)辦理。
(9)中山市榮譽市民、百佳外來員工、各行政企事業單位骨干等其他對當地經濟社會或教育事業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其適齡子女入學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10)我市總部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子女入學按照《關于印發<中山市總部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子女就學暫行辦法>的通知》(中教〔2013〕19號)執行。
(11)家庭寄養兒童入學按照《關于寄養兒童入幼入學的通知》(中教通〔2007〕51號)執行。
備注:以上借讀生,要求家長或監護人提供相關政府部門發放的有效證明正本驗核,并交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審核審批后方可正式登記入學。
① 在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果本網轉載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權、名益權等問題,請盡快與本網聯系,本網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盡快妥善處理。聯系方式:gdzsxx#139.com 把#換成@ ;聯系電話:020-66621156
② 本網歡迎各類媒體、出版社、影視公司等機構與本網進行長期的內容合作。聯系方式:hezuo@gdzsxx.com
③ 本網原創新聞信息均有明確、明顯的標識,本網嚴正抗議所有以"廣東招生信息網"稿源的名義轉載發布非廣東招生信息網原創的新聞信息的行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④ 在本網BBS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4月21日上午,廣州市特殊學校藝術治療教研活動在黃埔區啟智學校舉行,參加本次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