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準備考試用具,如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塑料膠擦等,其中簽字筆和2B鉛筆應多準備幾支。各種考試用品請用透明文具袋裝好,以便入場檢查時一目了然。高中起點本、專科《數學》,專升本《高等數學》考試,可使用沒有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
二、提前熟悉赴考路線和考試環境。考生可根據準考證上的考點名稱和地址,提前熟悉赴考路線,測算出赴考所需時間以及最佳赴考路線和交通工具。提醒各位考生,要適當提前出發,預留足夠的赴考時間,防止因故耽誤考試。
三、帶齊并保管好證件。考生須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點、考場,兩證不全不允許參加考試。考生每天赴考點前,要細致檢查兩證是否準備齊全。如果身份證遺失,須攜帶印有相片、身份證號和姓名能證明本人有效身份的證件,如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市民卡、駕駛證、護照等,若與考生準考證、點名卡的信息相符,可安排考生進考場應考。
四、按規定時間入場。考生在每場考試開考前35分鐘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
五、入場須驗證照片、指紋信息。入場時將啟用身份驗證系統,對考生的照片、指紋信息進行身份信息比對,嚴防替考。考生須遵照考點統一安排。
六、入場須接受金屬探測儀檢查。考生入場只允許攜帶規定的證件和文具,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報紙、稿紙、涂改液、修正帶、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含飲料)、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無線耳機)以及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
特別提醒: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考生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設備,無論使用與否,將被取消各科考試成績。
七、準確填寫答題卡的相關欄目。考生檢查答題卡的頁數無誤后,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相應位置的空格框內準確填寫考生準考證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
八、認真核對條形碼。考生領到條形碼,要認真檢查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與本人的姓名、考生號是否相符,核對無誤后將條形碼橫貼在單頁碼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粘貼時注意不能超出框外,以免影響答題卡的掃描。
九、準確填涂試卷類型。考生領到試卷后,根據所發試卷填涂試卷類型(A卷或B卷)。
十、正確使用作答用筆。作答選擇題時,必須用2B型鉛筆在答題卡上的“選擇題答題區”內按要求填涂,修改則需用塑料膠擦擦干凈。作答非選擇題時,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的“非選擇題答題區”各題指定位置作答。如果解答中有畫表或輔助線,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描黑。
十一、規范填寫答案。考生必須在答題卡各題目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包括畫表及作輔助線),在各題目指定答題區域外的地方(或超越邊界)或試卷上作答,或更改答題題號,其答案無效。在答題卡上作答,字跡須工整、清楚,填涂要規范,不準使用涂改液、涂改帶涂改。
十二、在開考信號發出前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答題的考生將按考試違規處理。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允許交卷,考生要舉手示意,待監考員到座位驗收試卷后,方可離開考場。
十三、考生交卷時要耐心等待監考員清點試卷、答題卡無誤,宣布考生可以離場后,方可離開考場。不準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否則將被取消考試資格。
十四、考生考試中途不允許上廁所。如考生堅持上廁所,必須先交卷后方可上廁所,如廁完畢后不允許繼續答題。未到允許離場時間,考生須回原考場或指定場所就坐,至考試結束前半小時方可離場。
十五、請考生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