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考試科目及形式
第十九條 轉段選拔考核以學院人才培養選拔要求為依據,以綜合素質、職業核心能力和專業技能考核為重點,主要考核學生的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引導中職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現中職學校與學院培養目標、人才定位和專業課程的有機銜接。
學院和各對口中職學校將在充分尊重學生意愿的基礎上,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推薦、選拔,擇優錄取。基本方案是:由中職學校采用“課程綜合成績+操行成績”的方法進行推薦;學院采用“課程綜合成績+專業技能測試”的方法進行選拔。具體如下:
1.各中職學校在學生第四學期開學后,組織各專業學生自愿報名,填寫相關資料,經中職學校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推薦、選拔。
2.“課程綜合成績”由中職學校教學部門根據學生第一、二學年各課程的學習成績綜合評定(包括綜合文化知識、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總分為100分。
3.“操行成績”由中職學校學生管理部門評定,根據學生第一、二學年在校表現及在各類比賽中的獲獎情況綜合評定,總分為100分。
4.“課程綜合成績”和“操行成績”的評定方法由各中職學校制定,由學院確認后向中職學校全體師生公示(建議“課程綜合成績”的權值為0.8,“操行成績”的權值為0.2),并以此作為中職學校推薦考生的依據。
5.中職學校將試點專業學生的“課程綜合成績”+“操行成績”按權重折算的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高職院校招生計劃的1.5~2倍的比例,擇優推薦參加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推薦方案應面向中職學校全校師生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通過公示的推薦學生才能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6.“專業技能測試”由學院于第四學期末(5~6月)在對口中職學校中開展實施。學院成立各專業技能測試工作小組,由學生在規定時間和指定場地內完成測試。技能測試工作小組專家根據學生的動手能力、熟練程度、完成情況給予綜合評分。專業技能測試總分為100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規定,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六公開”和“六不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根據考生成績總分(成績總分=課程綜合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按專業名次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錄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第二十二條 免試
試點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獲專業相關的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者,由試點高職院校會同中職學校填寫《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三二分段試點免于考核申請表》,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復核、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可以免予參加高職院校考核,就讀相對應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院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暫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將發預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含預錄取名單,需注明)在學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學生應在報到時提交中職畢業學歷證書,否則注銷其高職學籍。持預錄取通知書的考生同時須提供轉段考核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高職院校審核章)到省教育考試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處換取正式錄取通知書用以辦理報到注冊(可由各試點高職院校收齊統一辦理通知書換領工作),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將不發正規錄取通知書,并注銷其高職學籍。
第八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資格復查
第二十六條 經我院轉段選拔考核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國際貿易實務、物流管理專業為5000元/年,汽車運用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專業為6000元/年;住宿費標準:一級公寓(含引資公寓)1000~1500元/年;普通公寓650~750元/年,按實收取。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我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每學年頒發一次,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一、二、三等獎三個等級。
第三十一條 我院設有助學金,可協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并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部分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二條 我院設有多項企業獎助學金,用于獎勵企業指定專業的優秀學生。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
招生監察辦公室 聯系人:葉兵
電話:020-37231776 傳真:020-87024651
電子郵箱:jsc@gdcp.cn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37236028
傳真:020-87025935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對口中職學校三二分段轉段選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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