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證書(辦公軟件應用模塊、局域網管理模塊、微型計算機安裝調試維修、網頁制作模塊,取得以上模塊之一即可);
⑵汽車運用技術專業:汽車維修工或汽車維修電工證書;
⑶數控技術專業:數控銑床操作工證書;
⑷服裝設計專業:服裝設計定制工證書;
⑸物流管理專業:商品營業員證。
無以上證書的考生,如果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優秀獎以上,或市級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等同獲得技能證書。護理專業對資格證書不作要求。
第六章 招生程序及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轉段考核主要包括專業理論考核和專業技能考核兩部分,專業理論考核成績占40%,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占60%。專業理論考核采取認定中職學段課程成績的方式開展,專業技能考核由深職院在對口中職學校開展,采取實操、面試等方式進行,重點考核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
第十八條 專業理論考核成績認定的課程范圍為不少于5門且與高職學段相關課程形成梯次遞進對接關系的專業課程,成績認定的具體辦法由中職學校及深職院試點專業所在學院共同制定。中職學校負責對學習成績進行折算,該成績直接作為專業理論考核成績。
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中職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按照1:1.5的比例確定擬入圍專業技能考核名單。中職學校需將專業理論考核成績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中職學校將專業技能考核入圍學生名單及專業理論考核成績報送深職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備案。
第十九條 深職院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中,以中職學校為單位,按專業理論、專業技能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據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會同中職學校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擬錄取考生須統一參加高考報名。
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暫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將發預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含預錄取名單,需注明)在學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學生應在高職院校報到時提交中職畢業學歷證書,否則注銷其高職錄取資格(此條款須在錄取通知書中注明)。持預錄取通知書的考生同時須提供轉段考核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高職院校審核章)到省教育考試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處換取正式錄取通知書用以辦理報到注冊(可由各試點高職院校收齊統一辦理通知書換領工作),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將不發正規錄取通知書,并注銷其高職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已被正式錄取的學生在中職學校按照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繼續學習,第四學年進入對口高職院校試點專業學習。
第二十一條 試點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獲專業相關的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由深職院會同中職學校填寫《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三二分段試點免于考核申請表》,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復核、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以免予參加高職院校考核,就讀高職院校相對應專業。
第七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號《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
第八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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