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糾紛、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的概念,以及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效力范圍。
理解:民事訴訟的特征、民事訴訟法的屬性。
熟悉并能夠運用: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原理。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內容 特點 不同的解決民事糾紛方式的區別點) 民事訴訟的特征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的概念(狹義的民事訴訟法 廣義的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的屬性 民事訴訟法的效力(對人的效力 對事的效力 空間上的效力)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的含義與作用。
理解:民事訴訟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則基本內容。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民事訴訟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則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訴訟中的體現,并能具體舉例說明。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含義 內容 法院對訴訟權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同等原則 對等原則 兩者之間的關系) 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則(調解應當自愿 調解應當合法貫徹調解原則應當注意的問題) 辯論原則(含義 內容 對辯論權行使的保障) 處分原則(含義 內容 法院對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保障) 檢察監督原則(含義 檢察監督的對象、方式) 支持起訴原則(含義 支持起訴的條件)
第二節 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合議的概念與內容 合議制度的適用范圍 合議制在不同審判程序中的運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義 回避的適用范圍回避適用的具體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開審判制度(內容 公開審判,的范圍與例外 公開審判與開庭審理的關系) 兩審終審制度(內容 兩審終審之例外)
第三章 主管與管轄
基本婁求:
了解:民事訴訟主管、民事訴訟各類管轄的概念。
理解:確定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民事訴訟各類管轄的具體內容、不同類別管轄之間的關系、管轄權異議和管轄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夠運用:各類管轄適用的條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民事訴訟主管
民事訴訟主管概述法院民事訴訟主管的范圍
第二節 管轄概述
管轄的概念 管轄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管轄恒定的有關司法解釋) 專門法院的管轄
第三節 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的概念與依據 各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四節 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的概念與依據 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規定 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規定) 特殊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各類特殊地域管轄的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特殊地域管轄的相關司法解釋) 專屬管轄 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協議管轄(概念 條件)
第五節 裁定管轄
移送管轄(移送管轄的概念 適用移送管轄的條件) 指定管轄(指定管轄的概念 適用指定管轄的情形) 管轄權轉移(管轄權轉移的概念 管轄權轉移的適用 管轄權轉移與移送管轄的區別)
第六節 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的概念 管轄權異議的條件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第四章 訴
基本要求:
了解:訴的概念與特征。
理解:訴的要素、訴的種類、訴的合并與分離。
熟悉并能夠運用:劃分訴的種類的標準、反訴的特征、反訴的條件,并能夠結合實際確定反訴的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訴的概念與特征
訴的概念 訴的特征
第二節 訴的要素
當事人 訴訟標的(概念 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的區別 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的關系) 訴的理由
第三節 訴的分類
確認之訴(內容 特點) 給付之訴(內容 特點) 變更之訴(內容 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