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憲法基本理論
基本要求:
了解:憲法的概念、特征、分類,憲法產生的條件,舊中國憲法的歷史發展,新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現行憲法的基本特點與修正內容,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與法律的關系,憲法作用,憲法淵源,憲法結構,憲法效力,憲法規范,憲政的含義與特征。
理解: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和權力制約原則及其在我國憲法上的具體表現。
熟悉:現行憲法的基本特點與修改內容、憲法的基本原則,并能夠結合憲法文本的相關規定分析和評價有關憲法現象、憲法事例或憲法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憲法的概念
憲法的含義 憲法的基本特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憲法與法律的關系 憲法與憲政的關系 憲法的分類
第二節 憲法的歷史發展
近代意義憲法的產生 中國憲法的歷史發展(舊中國憲法的歷史發展 新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現行憲法的歷次修改)
第三節 憲法的基本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 基本人權原則 法治原則 權力制約原則
第四節 憲法的作用
憲法的一般功能 憲法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作用(立法 執法 司法 守法)
第五節 憲法的淵源與憲法典的結構
憲法的淵源(憲法典 憲法性法律 憲法慣例 憲法判例 國際條約) 憲法典的結構(序言的效力 正文 附則)
第六節 憲法規范
憲法規范的概念 憲法規范的主要特點(根本性 最高權威性 原則性 綱領性 相對穩定性) 憲法規范的分類(確認性規范 禁止性規范 權利性規范與義務性規范 程序性規范)
第七節 憲法效力
憲法效力的概念 憲法效力的表現 憲法與條約關系
第二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國的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專政的內涵以及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愛國統一戰線、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內容。
理解: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私有財產權的憲法保障,我國憲法關于文化制度的規定。
熟悉: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夠具體運用。
考試內容:
第一節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與性質 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特色(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愛國統一戰線)
第二節 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 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者個體經濟 私營經濟 “三資”企業)]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公民合法私有財產
第三節 國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與特點 我國憲法關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規定 我國憲法中關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規定
第三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了解:政權組織形式的含義與分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選舉制度、國家結構形式的含義,單一制和聯邦制的含義與特征,我國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特點和原因,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含義和特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含義。
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征,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直接和間接選舉的組織與程序,我國的行政區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的概念與特征,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性質。
熟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地位與作用、選舉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任務并能夠結合《憲法》、《選舉 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分析有關的憲法案例、憲法事例或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政權組織形式的概念與種類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概念與特點
第二節 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的概念 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 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 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 秘密投票原則) 選舉機構 代表名額的分配 選舉程序(劃分選區和選民登記 候選人制度 投票選舉 代表的罷免、辭職與補選) 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 選舉的物質保障和法律保障(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第三節 國家結構形式
國家結構形式概念 我國是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我國的行政區 域劃分
第四節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第五節 特別行政區制度
特別行政區的概念和特點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 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特別行政區政府 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 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適用于特別行政區的全國性法律)
第六節 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含義和特點 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