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珍惜個人名譽,服從考點安排,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定。
二、嚴禁攜帶任何文字資料、電子存儲設備、手機及其它無線電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試。
三、嚴禁購買所謂“研究生試題”和“答案”。
四、嚴禁尋找“槍手”替考和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
五、考試過程中如發現違紀或作弊行為的,將取消單科或各科考試成績,并將違紀作弊情況通報給考生所在高校或工作單位,同時記入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將給予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至3年的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六、廣東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紀作弊舉報電話:020-89338633。
廣東省教育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