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高校:
為做好2018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受理工作,現將有關文件轉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關于申請受理機構、范圍
(一)從2014年起,“211工程”建設高校受理本校人員所有留學項目的申請(地方合作項目除外)。
(二)省教育廳受理“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人員申請,具體受理事務仍委托廣東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負責。
(三)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應要求執行。
二、關于申請受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請有關各單位指定機構及人員提供相關咨詢?!?01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各項目選派辦法和《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將在12月在國家留學網(www.csc.edu.cn)公布。
(二)各項目申請受理時間請查詢相應選派辦法。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網上報名時間為2018年1月5日-1月15日;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網上報名時間為2018年3月20日-4月5日;地方合作項目網上報名時間為2018年4月1日-4月15日(正式通知待與國家留學基金委商定后另發)。
(三)請按要求認真審核、整理申請材料,并根據書面申請材料審核、修訂申請人提交的網上報名信息。“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申請人網上報名后,由各高校的主管部門統一收集紙質申請材料,并整理單位意見電子版。紙質申請材料需由學校簽名、蓋章并出具審核意見。
(四)請有關單位務必按時提交材料。對于“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單位,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的紙質申請材料須在2018年1月16日前送達廣東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的紙質申請材料須在2018年4月6日前送達廣東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關于申請受理組織工作
(一)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各項目執行工作與單位人才培養有機結合,做好人才培養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采取有效方式加強2018年留學項目宣傳,通過單位門戶網站、宣傳欄等公布項目選派信息,并做好申請咨詢和指導工作,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教師和學生報名參加。加強學校內部各部門工作溝通和協調,確保做好教師、學生的申請指導和受理工作。
(二)督促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前準備,確保在網上報名前獲得符合要求的正式邀請函或錄取通知書。2018年留學資格有效期有所調整,請申請人與外方聯系邀請信時明確以下派出時間。2018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錄取人員留學資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錄取結果將于2018年3月公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錄取人員留學資格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錄取結果將于2018年5月公布;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錄取人員留學資格保留至2019年5月31日,錄取結果將于2018年5月公布。
(三)請按照各項目選派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申請人的資格審查、材料審核等工作,確保所推薦人選的綜合素質、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等,所提交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要為被推薦人如實填寫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避免推薦意見雷同。
四、關于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
(一)請各單位采取措施,加強對留學人員的目標和過程管理。在留學人員錄取后,學校應合理安排其學業、工作,保證按期派出; 派出前應組織行前集訓,并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加強心理健康和道德誠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強指導、聯系和檢查,確保留學效益。制定考核辦法,做好留學人員回國考核工作,保證學有所成。各單位應掌握錄取人員派出情況,將申請放棄留學資格人員情況及時報省教育廳,并于2019年月2月底前提交本年度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未經批準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二)請各單位加強對項目執行工作和留學效益的總結,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及典型事例請及時反饋省教育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廳聯系。
(廣東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高教大廈副樓二樓,咨詢電話:020-37627213,020-37628200;省教育廳交流處聯系人:陳麗麗,電話:37627706,譚建飛,37628703,傳真:37627231)
點擊下載附件:留金發〔2017〕3202號.pdf
廣東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