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惠州市有關方面發布公告稱,日前,惠州市對3月22日公務員考試惠州考區事故當事人做出嚴肅處理,違反人事考試紀律的市人事考試中心主任被停職,并將按相關規定進一步處理。
省人社廳也于昨晚發出公告:因惠州考試中心有關負責人更改答題字數要求,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惠州考區鄉鎮機關職位《申論(一)》筆試,被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宣布無效。報考惠州其他職位的考生不受影響。
據“惠州發布”通報,3月22日上午,在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筆試中,惠州考區有報考鄉鎮職位的考生對《申論(一)》(鄉鎮職位)第四題的答題字數要求提出疑問,并請考務工作人員及時答復。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主任按考務規定本應逐級報告,但其本人未請求報告,憑個人經驗做出錯誤判斷,擅自決定并下達指令,通知該科目的考生把第四題的答題字數要求由篇幅不超過300字更改為篇幅不超過800字。導致與省考試答題規定字數要求不統一。
事故發生后,惠州市立即向省公務員考錄主管部門報告詳細情況,并積極配合調查。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工作人員個人違反人事考試請示報告紀律,人為造成的考試事故。
昨晚,省人社廳網站發布公告:3月22日上午在實施我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筆試中,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有關負責人未經請示擅自決定更改鄉鎮機關職位《申論(一)》第四題答題字數要求,人為造成考試事故。事故發生后,已對惠州市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同時決定:對3月22日舉行的廣東省公務員惠州考區鄉鎮機關職位《申論(一)》筆試宣布無效,重新組織該科目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