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應"個別城市幼兒園收費大幅上漲",有的幼兒園調整收費標準符合法律規定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依照《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民辦幼兒園制定和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要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此前有報道說,個別城市幼兒園收費標準大幅上漲。教育部責成有關省份教育行政部門對所涉及的幼兒園收費情況進行了核查。該負責人解釋說,這幾所幼兒園都是民辦幼兒園,有的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報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調整了收費標準。這種收費標準調整行為,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有的幼兒園雖然提出了調整收費標準的備案申請,但不符合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備案程序和規定,被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予以制止或糾正。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已經出臺了《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其他個別省份正在辦理會簽手續或正在繼續研究制定工作。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會加強幼兒園收費及執行標準的信息公開工作,使收費程序公開、明確、便捷,方便群眾監督,使收費依據公示、清晰,便于群眾了解。
教育部還承諾會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將學前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制定執行情況、各類幼兒園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列為下半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檢查重點。
政策鏈接
1,公辦園調整費用需審批
公辦幼兒園制定和調整保教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
公辦幼兒園制定和調整住宿費標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
2,民辦園調整收費需備案
民辦幼兒園制定和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要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享受政府財政補助的民辦幼兒園,可由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實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共同制定印發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