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精神,結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粵教考函〔2019〕5號)等有關規定要求及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為宗旨,以改革創新為發展動力,加強人才培養針對性與適應性,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代碼:8880023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天河校區:廣州市天河區天源路789號 郵政編碼:510650
花都校區:廣州市花都區工業大道11號 郵政編碼:510800
清遠校區:清遠市清城區省級職教基地
第六條 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專業學習地點:花都校區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并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 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方案,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方案,編制招生簡章、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
(一)全省統考
具有廣東省戶籍或符合各地(以地級市為單位)2019年“中考”報名條件的外省戶籍(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的初中畢業生。
(二)指標到市
符合試點市(韶關市和汕頭市)2019年“中考”報名條件的初中畢業生。
第五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學費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為準。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 報名和考試安排
第十七條 全省統考報名時間與辦法
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報名實行網上預報名加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需首先在網上預報名,然后再到現場確認報名點辦理相關報名手續,方可取得考試資格。預報名時間為:2019年3月18-23日;現場確認報名時間為:2019年3月23-26日。
(一)網上預報名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于2019年3月18-23日登錄 “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gz )預報名,按要求(報名系統提示)準確填報個人報考信息,考生報考信息由考生的基本資料、聯系方式、簡歷、家庭關系、考點和確認報名點選擇和志愿等信息組成。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詢獲悉各試點招生院校的現場確認報名點,考生可前往就近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報名。
(二)現場確認
網上預報名后,在規定時間內(選擇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為現場確認地點的,現場確認時間為2019年3月23-26日),考生本人到指定報名確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報名確認時,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1.預報名回執
2.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初中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校開具的應、往屆生證明原件(畢業證或學校證明二者之一即可)
5.符合生源地報考條件的外省戶籍考生還需提交填寫完整的并經生源地地級市招生辦蓋章確認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一貫制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
第十八條 全省統考考試費用
按高考收費標準每科25元繳交考試費,文化課按3科收費,共75元。選擇在我校現場確認及考試的考生,請在現場確認階段持銀行卡到花都校區財務室刷卡繳費。
第十九條 全省統考考試安排
1. 考試時間:2019年4月13日進行全省文化課統一考試。具體考試時間:上午8:30~10:10英語,10:40~12:20數學,下午15:00~17:00語文。
2. 考試地點: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可選擇就近考點(招生院校)參加文化課考試。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文化課考試考點設在花都校區。
3.考生憑現場確認報名時取得的報名登記表回執于文化課考前一天到文化課考點領取準考證。
第二十條 指標到市的報名和考試安排按粵教考函〔2019〕5號要求執行,由各相關市招生辦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報名及填報志愿的實施辦法由安排招生計劃的市招生辦制定。
第七章 考試科目及內容
第二十一條 考試科目
全省統考: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三科總分450分,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
指標到市:考生所在地級市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
第二十二條 全省統考考試內容
文化課考試的內容范圍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數學課程標準》《英語課程標準》要求執行。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規定,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六公開”和“六不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全省統考: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指標到市:韶關和汕頭2市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各自劃定本市“指標到市”招生文化課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五條 錄取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和各院校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錄取辦法
全省統考: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按照英語、數學、語文科目順序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指標到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生源地所在市規定的“指標到市”文化課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招生學校提出的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錄取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由相應的市招生辦向招生學校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擇優錄取;經各有關市招生辦復審后再報省招生辦審核。
第二十七條 預錄取考生名單上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八條 正式錄取后,學校不予調整專業。按文件規定,全省統考考生被招生錄取后,仍可以繼續參加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被全省統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前往招生院校進行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報到、注冊時間由各招生院校確定),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全省統考的錄取。指標到市考生被錄取后,原則上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同時,生源所在地招生辦對被錄取考生檔案作掛檔處理,即不能再投檔參與當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第九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根據《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等有關文件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矯正視力達到4.8及以上;無色盲和色弱;無癲癇、病理性暈厥病史,請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冊和資格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察紀檢部門聯系人:丁老師
電話: 020-87025345 傳真:020-87024651
電子郵箱:jsc@gdcp.cn
信訪工作聯系人:溫老師
電話:020-87024621 傳真:020-87024651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 020-37236028 13580468576(葉老師)
傳真:020-37236028
五年制招生咨詢QQ群:429870459
電子郵箱:zsjyc@gdcp.cn
學校網址:http://www.gdcp.cn
招生網址:http://zs.gdcp.cn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企業獎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五年一貫制高職單獨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解釋,若與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