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2號)文件精神,2015年我院開展五年一貫制高職班(以下簡稱五年制高職)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為了保證我院五年制高職單獨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門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五年制高職招生代碼):888001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江門市潮連大道6號,郵政編碼:52909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隸屬單位:江門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江門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報名和錄取工作,處理五年制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教務處為五年制高職單獨招生考試組織機構,處理考試期間各項考務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考試、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具有廣東省戶籍的初中應、往屆畢業生和符合以下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初中應、往屆畢業生(以下簡稱隨遷子女)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五)隨遷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學校3年完整學籍。
第十五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六條 美術教育專業不招色盲考生。
第十七條 教育類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印發的《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粵教繼函〔2011〕10號),凡具有標準內屬于不合格范圍情況的考生請慎重報考。#p#分頁標題#e#
第五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2015年我院五年制高職招生專業為:美術教育、學前教育2個專業的教育類考生。五年制高職學制:五年。
第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江門市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各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見下表:
招生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住宿費(元/學年) |
|
第1、2學年 |
第3—5學年 |
|||
美術教育 |
50 |
5400 |
8000 |
1300 |
學前教育 |
100 |
4500 |
1300 |
(文件依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完善我省職業技術教育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粵價﹝2008﹞150號>,江門市物價局《關于江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住宿費標準的批復》<江價﹝2009﹞257號>)
第六章 報名方式
第二十條 報名時間和報考方法
一、網上預報名: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于2015年3月15日—20日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高職院校五年制高職班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ecogd.edu.cn/zkpt/)報名,按要求填報報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況、報考志愿和考試地點??忌蓤罂?個院校志愿,每院校3個專業志愿。術科考試分音樂、美術和體育等三種類型,考生只能選擇一種術科考試。
二、關于考場選擇的說明:
(一)文化課考試考場:參與五年制高職招生的高等院校院均設有文化課考點,考生可就近選擇其中任何一個考點參加文化課考試。
(二)專業術科考試考場:
1.考生如只報考了我院學前教育專業,無需參加專業術科考試。
2.考生如報考了我院美術教育專業,需選擇設置美術科考試的考點參加專業術科考試。(我院承認術科類考生在其他院校同一類型術科考試成績)
三、現場確認報名:
凡報名在我院考試的考生,在3月21—25日內憑網上預報名號(未預報名者也可直接在確認現場報名)、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校開具的應屆生證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僅應屆生提供)、初中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僅往屆生提供)到我院報名點交納報考費、進行電子攝像并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凡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到考點報名確認的考生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還應在報名確認時,提交經相關部門加具審核意見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及相關材料和復印件:#p#分頁標題#e#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3.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
5.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的初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
第七章 考試辦法
第二十一條 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
凡報考我院五年制高職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廣東省2015年高職院校五年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的文化科考試,其中報考了美術教育專業的還必須參加我院單獨組織的美術術科考試(亦可參加今年招收五年制高職院校對應的美術術科考試,我院承認美術術科類考生在其他院校同一類型術科考試成績)。
一、文化課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共三科,每科滿分150分,三科總分450分,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文化課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廣東省2015年初中畢業生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學業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評卷。
二、美術教育專業術科考試內容:
(一)美術教育專業術科考試內容包括素描、色彩2科,每科分數各50分。
1.素描:三個石膏幾何體寫生(球體、正方體、圓柱體或圓錐體)
使用鉛筆或炭筆作為表現用具。
考查對構圖、比例、形體結構等方面的基本認識、理解及表現能力。
2.色彩:水粉/水彩靜物寫生
使用水粉、水彩或油畫棒作為表現用具。
考查對色彩的感受、認識及表現能力。
(二)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8開素描紙)。
2.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及顏料、畫筆、水桶等相關的繪畫用具。
三、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
英語 |
4月11日 |
8:30-10:10 |
數學 |
10:40—12:20 |
|
語文 |
15:00—17:00 |
|
美術術科考試 |
4月12日 |
8:30—16:00 |
備注:術科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準考證的發放:凡在我院參加文化科和美術術科的考生于4月10日前(考試前一天)到我院領取準考證。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我院根據術科考試成績確定(在我院參加術科考試)術科合格考生,并在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招生辦公室。#p#分頁標題#e#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依據考生報考的志愿順序和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美術術科考試只區分合格與不合格,在考生術科考試成績合格基礎上,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先錄報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從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我院承認美術術科考生在其他院校美術術科考試成績。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我院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后向社會公示,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學院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第二十六條 考生參加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被錄取后,可以繼續參加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錄取后的考生不可以轉專業。
第九章 新生注冊與復查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學生信息進行復查,經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錄取資格,不予注冊。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0-3725289、3725908
傳真:0750-3725908
聯系人:涂老師、陳老師
電子郵箱:jmpt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jmpt.cn
招生網址:http://zsxx.jmpt.cn/
招生qq群:293050975
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
第二十九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江門職業技術學院監察審計處
監督電話:0750-3725073
傳真:0750-3725357 聯系人:楊老師
電子郵箱:jmptjcs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