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自主招生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克服唯分數論,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關于“要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的精神,以及《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2019年至2020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18〕5號)關于“經批準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試行自主招生”的要求,市教育局印發實施《關于2019年廣州市普通高中學校試行自主招生的通知》(穗教招考〔2019〕1號)。5月13日下午,2019年經批準的試行自主招生的22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統一公布自主招生簡章。
一、 2019年試行自主招生學校及招生范圍
2019年是我市普通高中學校試行自主招生的第一年,按照穩妥推進、試點先行原則,2019年試行自主招生的學校范圍為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每區1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經區教育局選定)。經批準,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等22所學校試行自主招生,統籌下達招生計劃為1274個。公辦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不得超過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的8%。
二、自主招生報名條件
自主招生是為了滿足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激發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活力,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發展,自主招生學校可圍繞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要求,在自主招生簡章中設定報名條件。
三、自主招生實施程序
2019年,22所試行自主招生的學校將按照規定的程序開展工作,做到七個統一,即統一公布自主招生簡章、統一平臺報名、統一公示通過資格審核名單、統一志愿填報、統一時間組織綜合能力考核、統一公示預錄取名單、統一錄取。
四、有關情況說明
(一)關于自主招生簡章的內容
招生簡章內容均包括招生計劃、范圍;報名條件;綜合能力考核辦法;報考流程;學校宿位安排情況;咨詢及投訴處理機制等部分。
(二)關于自主招生的考核辦法
根據要求,各校不能組織考試,要以學生綜合表現評價為重要參考,鼓勵創新考核辦法,對考生的個性特長、綜合素質做出全面考查和準確評價。各校在招生簡章中已明確具體考核辦法。
(三)關于考生報名和志愿填報
為充分保障考生選擇權利和報考機會,切實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考生在報名時,“最多可填報2所普通高中學校”。同時,為保障自主招生機會公平、有效,減輕考生負擔,明確進入考核名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在獨立招生批次填報并確定1所學校參加綜合能力考核。
(四)關于自主招生的錄取
自主招生錄取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前進行。獲得自主招生預錄取資格的考生,其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須達到各校在招生簡章中設定的分數線,若學校招生簡章中沒有明確設定錄取分數線,則需達到全市統一劃定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五)關于自主招生的規范監管
實施自主招生是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公平公正是自主招生必須遵循的原則,除了嚴格規范自主招生程序外,還從三個方面強化監管:一是加強組織管理,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工作機構、明確招生辦法、統一選拔條件、規范實施操作。二是做好信息公開,切實做到招生方案公開、實施過程公開、錄取結果公開。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做到“八個嚴禁”,即嚴禁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禁借助社會團體、培訓機構等組織通過考試、競賽、培訓、測試排名等形式選拔學生;嚴禁參與社會團體、培訓機構等組織舉辦的與自主招生相關的講座、宣傳等活動;嚴禁不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招生;嚴禁不按要求提前發布自主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嚴禁干預學生自主填報志愿;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經核實確認學校存在上述違規行為,或發生其他干擾招生工作秩序、影響教育教學行為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令限期整改、扣減當年或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計劃直至取消自主招生資格的處罰。市、區和各校要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