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2015年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有哪些新變化呢?
變化一:2015年起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2012年,國家教育部等部門發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我省決定,按照國家要求,在2012年將“擇校生”比例降為20%,2013年降為15%,2014年降為10%的基礎上,從2015年起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這是促進教育公平,規范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要舉措之一,對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將會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變化二: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到校”比例2015年不低于40%。
從2009年起,教育部等部門多次發文,要求各地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簡稱“指標到校”)。經研究,我省決定分步實施,2015年“指標到校”實施比例從原來的30%增加到40%。這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普通高中優質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對優化實施素質教育的環境也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變化三:健全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宣傳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
招生文件要求,各市、縣招生委員會要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公開,要在“省中招服務平臺”、市、縣(區)招生委員會門戶網站建立統一招生信息發布平臺。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在學校門戶網站開辟招生宣傳專欄。各初中學校要將市、縣(區)招生委員會的統一招生信息發布平臺在學校門戶網站顯眼處提供鏈接。
變化四:健全政府推動、以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導、以學校為主體的“轉移招生”工作機制。
招生文件要求,珠三角地區要健全政府推動、以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導、以學校為主體的“轉移招生”工作機制。在保持以往招收粵東西北地區初中畢業生到珠三角中職學校就讀規模的基礎上,積極建立與粵東西北地區職業教育合作辦學機制,規范開展“1+1+1”、“1+2”等多種形式的校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擴大招收粵東西北地區生源規模,原則上按照市級結對幫扶關系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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