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6年廣州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穗教發〔2016〕28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深化國家、省、市學前教育發展,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則,努力構建廣覆蓋、質量好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探索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的分配辦法。
二、組織和管理
荔灣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工作在荔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荔灣區教育局,具體統籌、組織我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其中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招生工作由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兒園組織實施。
三、招生對象和辦法
(一)招生對象。
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小班新生,招收3周歲(即2012年9月1日及之后,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灣區戶籍及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的非本地戶籍的適齡幼兒。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原則上不開辦托班。
(二)招生辦法。
按照相關規定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面向社會電腦派位的招生比例,2016年為幼兒園當年招收小班新生學位數的90%。
教育部門舉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90%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優先考慮小區業主子女入園,剩余學位面向社會電腦隨機派位。小區業主優先考慮學位的幼兒必須父或母是該小區業主,有該小區的房產證(購房協議),同時適齡幼兒以及父或母具有該小區房產戶籍;凡業主為祖輩的,除滿足幼兒以及父或母具有該小區房產戶籍外,該居住地還需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長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若90%的比例無法滿足小區業主優先考慮學位的,則剩余的學位需繼續招收符合小區業主優先考慮學位的子女入園直至100%;若優先考慮小區業主子女超過招生總名額,則在優先考慮學位的幼兒中通過電腦派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招錄,具體錄取方式由幼兒園制定。
幼兒園招生學位數,按照教育部《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十一條之規定“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小班(3周歲至4周歲)25人”。
教育部門辦園面向社會電腦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學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條原則:一是解決幼兒園原招生渠道幼兒的入園需求,自主招生名單由幼兒園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報主管的教育部門。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6年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兒園健康、穩定發展。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布招生方案。
4月7日統一在荔灣區教育網(www.gzlwedu.net.cn,下同)對外公布招生方案。
(二)報名。
1、4月10日—11日,凡符合教育部門辦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錄取條件的適齡幼兒,其監護人在幼兒園規定時間內帶相關資料到幼兒園核實報名資格,辦理報名手續(具體時間由幼兒園通知),幼兒園按照要求核實情況,統計符合優先錄取的適齡幼兒人數,并公布。4月12日小區配套幼兒園把優先錄取名單報區教育局,并于4月13日在廣州招考網對外公布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錄取情況。
2、4月19--22日,凡符合我區教育部門辦園報名條件的幼兒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招生服務平臺”(http://youer.gzzk.cn,下稱幼招平臺),填寫基本信息和電腦派位志愿,進行實名制注冊后完成網上報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擬報名的幼兒園提出申請,由幼兒園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3.網上報名設2個志愿,第1個志愿為原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第2個志愿為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原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對象為本市戶籍適齡幼兒,我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對象為荔灣區戶籍及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的非本地戶籍的適齡幼兒,符合條件的幼兒最多只能填報1所原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志愿和1所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志愿,可以只填報1所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志愿或只填報1所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志愿。
4.雙胞胎(多胞胎)參加市、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可在以下兩種方式中任選其一,一經選定不得更改。第一種方式為“一號派位,同園錄取”,網上報名必須共用同一個報名編號并備注雙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報將取消資格,一旦搖中,經審核后辦理同園入讀手續,相應名額在幼兒園招生計劃基礎上增加;第二種方式為“多號派位,按實錄取”。網上報名時填報兩(多)張報名表、兩(多)個幼兒資料,分別生成兩(多)個隨機號碼參加電腦派位,按派位實際結果入園。
5.已經被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錄取的幼兒,不得再參加其他市、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報名。
(三)電腦派位。
4月22日14:50,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對全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進行現場電腦派位。
電腦派位結束后,幼兒監護人可通過登錄“幼招平臺”查詢派位結果。
(四)審核和注冊。
1.凡經電腦隨機派位擬錄取的幼兒家長,4月23-25日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出生證、監護人第二代身份證、保健手冊及預防接種證及幼兒園要求的其他資料),在幼兒園規定時間內前往幼兒園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由幼兒園現場打印《廣州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報名表》,擬錄取幼兒監護人需對報名信息簽名確認,并由幼兒園負責在市幼招平臺錄入審核結果。
2.經資格審核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提供虛假資料或在規定時間未前往幼兒園參加現場審核的,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同時被市、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擬錄取的幼兒,家長只能選擇其中一所幼兒園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幼兒園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完成后另外一所幼兒園的錄取資格自動失效。
3.資格審核期間造成的空缺名額,由幼兒園通知后續排位序號的幼兒監護人,按排位序號從小到大依次進行遞補,直至錄滿為止。
(五)公示錄取名單。
4月30日—5月6日,注冊登記結束后的錄取名單由各幼兒園在園區宣傳欄或網站并同步在市招考網進行公示。
未被錄取的幼兒可繼續報讀其他各類型幼兒園。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要根據市、區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園信息,為幼兒家長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切實做好招生宣傳,政策指引、資格審核和注冊入園等日常組織和招生工作。
(二)嚴格各項工作流程,做好招生場所傳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突發事件處理及媒體的宣傳引導工作。
(三)教育部門辦幼兒園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學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加強招生工作的監控和管理,確保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附件
1.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分類一覽表
2.2016年荔灣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招生工作日程
荔灣區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附件1.
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分類一覽表
類別 | 對象 | 證明材料 | |
---|---|---|---|
優撫群體類 |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及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 | 本人戶口簿、監護人戶口簿(直系親屬外的監護人還需提供委托監護的公證書)、實際居住地證明 | 部隊師級或市民政局以上證明、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如軍官證) |
合法領養或家庭寄養的適齡孤兒 | 民政部門發的助養證或家庭寄養協議書、助養人的戶口簿 | ||
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 市民政局或區殘聯證明或區級以上醫院危重病證明書 | ||
特殊行業類 | 父母均為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 廳(局)級以上有關單位證明、本人工作證件 | |
殯葬工人的適齡子女(其中一名) | 區以上民政局證明、監護人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有效勞動合同 | ||
從事承擔政府環衛作業工作服務連續兩年以上的環衛臨時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適齡子女 | 市城管委發的《廣州市環衛工人(非廣州市戶籍)子女入學證明》、計劃生育證明、連續兩年以上在穗繳納社保證明 | ||
進藏干部職工子女 | 進藏干部職工房產證及其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進藏干部職工證明信函 | ||
人才類 | 按規定引進的博士后、外國專家的適齡子女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含外國專家局)出具的相關證明 | |
來穗工作的留學人員的適齡子女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的《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單位證明 | ||
屬引進人才持《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監護人依照《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申領的《廣東省居住證》 | ||
高層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的《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具的有關證明 | ||
優秀外來工子女 | 監護人所獲得“廣州市優秀外來務工技能人才”、“廣州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或相應區政府授予優秀稱號的證明材料、監護人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 | ||
境外群體類 | 海外華僑華人子女 | 相關使領館證明、本人護照或身份證件 | |
臺胞子女 | 區以上臺辦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父親或母親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
有突出貢獻的港、澳人士的適齡子女 | 廣州市榮譽市民證書、本人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
駐穗領事館等外交人員的適齡子女 | 市級以上外事辦證明及合法居留證明 |
備注:
1.其他特殊情況由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確定。2.因上級政策調整等導致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對象或證明材料發生變化時,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補充發文。3.杜絕弄虛作假,證明單位對其出具證明的真偽性及其后果負責。
附件2.
2016年荔灣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招生工作日程
序號 | 日期 | 星期 | 工作內容 | 負責部門 |
1 | 4月1日 | 五 | 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正式出臺并報市教育局 | 教育局 |
2 | 4月7日 | 二 | 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 | 教育局各幼兒園 |
3 | 4月10-11日 | 日.一 | 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錄取現場報名及驗證工作 | 各小區配套教育部門辦園 |
4 | 4月12日 | 二 | 優先錄取名單報區教育局 | 各小區配套教育部門辦園 |
5 | 4月13日 | 三 | 在招考網上報已被錄取幼兒名單及身份證號 | 各小區配套教育部門辦園 |
6 | 4月14-日 | 四 | 各幼兒園在市招考網上填報招生計劃 | 各幼兒園 |
7 | 4月15日 | 五 | 審核招生計劃 | 區教育局 |
8 | 4月19日 | 二 | 招考網發布各幼兒園小班招生計劃 | 市招考辦 |
9 | 4月19-22日 | 二-五 | 幼兒家長網上報名 | 市招考辦 |
10 | 4月22日14:50分開始 | 五 | 電腦派位儀式 | 市教育局、市招考辦、區教育局幼兒園 |
11 | 4月23-25日 | 六—一 | 擬錄取幼兒進行資格審核 | 各教育部門辦幼兒園 |
12 | 4月27-28日 | 三—四 | 補錄及資格審核 | 各教育部門辦幼兒園 |
13 | 4月30-5月6日 | 六—五 | 幼兒園公示最終錄取名單并同步在招考網公布 | 各教育部門辦幼兒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