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上網預報名后在3月21日-25日憑報名回執、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校開具的應屆生證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僅應屆生提供)、初中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僅往屆生提供)、《審核表》原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僅外省戶籍考生提供)到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的確認手續。
符合報考條件隨遷子女的《審核表》有關證明材料如下: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3)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
(5)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的初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