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須穿運動服參加體育考試,不得穿釘鞋參加1000/800米跑項目考試,不得自帶考試器材,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進入考點。考生可攜帶適量的飲用水和食物,不宜空腹、過飽或過饑參加體育考試。
二、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體育考試準考證提前半小時赴考點報到,經考點檢查核對無誤后才能參加考試。并按要求在考前認真做好準備運動,考后做好放松運動。
三、考生要注意考試前的身體狀況,保證不帶病、不帶傷參加考試,避免出現傷害事故。考前或考試期間,如果考生突然出現身體不適或損傷,應馬上報告學校帶隊教師或考試工作人員,由考點醫療站醫務人員甄別能否繼續考試,如果不能,應辦理緩考或擇考手續。
四、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嚴格遵守考點規定,保持安靜,不準隨意走動,不準吸煙,不準大聲喧嘩、打鬧及影響他人考試,不得擾亂考點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確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五、檢錄時,考生必須確認自己姓名和考生號;考試時,按照秩序冊編排站道、列隊。嚴禁考生不按秩序冊參加考試。
六、1000/800米跑采用站立式起跑,起跑信號為發令槍聲。起跑信號發出后才能起跑,不得搶跑。跑程中不得踏入最左側跑道線外,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步。跑完后應馬上離開最左側三條跑道,并繼續慢跑、走步或原地踏步,不要立刻停下,以免發生意外。
七、一分鐘跳繩時,四指須穿過手柄防作弊扣帶,不能握住跳繩,如果跳繩過長,請要求監考員更換。
八、考生每考完一個項目,必須現場簽名確認該項目考試成績。如有異議,考生必須當場立即提出,由考點主考、裁判長和紀檢員核實有關情況后作出處理;過后、異地均不予受理。
九、考生如發現監考人員或其他考生有違規行為,應及時向考點主考或紀檢人員反映,也可通過面談、電話或信函方式向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和體育考試主管部門投訴。
十、考試完畢,在帶考員的帶領下離開考試場地,到休息區學校領隊處報到并集中離開考點,不得在考點內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