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考員必須參加考前培訓,認真學習體育考試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考試規則,掌握正確的裁判方法,并簽訂責任書。
二、監考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體育考試的監考工作,嚴格把關,仔細核實考生的身份和照片,嚴格執行工作流程,規范實施監考行為,對考生一視同仁,做到標準統一,尺度統一,及時制止違規行為,確保考試公正、公平、順利進行。
三、監考員必須團結協作,文明禮貌,佩帶證章,不得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含手機等通訊工具)。嚴格遵守考點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離崗、不串場,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的,經主考同意后方可離開。
四、監考員必須遵照項目考試規則和流程組織實施考試,做到語言規范,行為規范,流程規范。
五、考試前,監考員須向考生宣布項目考試有關事項和要求,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和現場管理,檢查考生服裝、運動鞋是否符合要求,觀察并詢問考生的身體狀況,發現有不舒服癥狀表現的,應對考生做出適當的指引,并立即報告考點安全領導小組處理,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六、監考員須嚴格執行考試規則,對可預防的犯規現象,應在開考前提醒考生,及時予以糾正;對多發的常識性錯誤應盡可能向考生做示范、說明;對考試犯規行為應及時向考生明確指出,考生無異議后方可判定該次成績無效。
七、電腦操作員與裁判員須確認當前考試組別后才能開考,確保不發生整組考試數據出錯情況。
八、每組考生完成項目考試后,監考員必須當場宣讀成績,并要求考生在成績表上簽名確認。若考生拒絕簽名,監考員應立即報告裁判長、紀檢員和主考,在成績表空白處寫明考生拒絕簽名情況并簽名。
九、考試過程中出現突發事件時,監考員應及時向主考請示,不得擅作主張隨意答復處理。發現考生違規舞弊時,必須及時制止,做好登記,并立即報告主考處理。
十、監考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自覺執行輪崗制度,自覺接受考生、裁判長、紀檢員、主考、技術監督員和社會監督員的監督。
十一、監考員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嚴禁參與舞弊或為考生提供舞弊條件,嚴禁利用參與考試工作的便利索賄、受賄。如違反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