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監考員、考點工作人員責任意識,做好廣州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體育考試監考工作,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熟悉和掌握體育考試的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嚴格管理,忠于職守。
二、遵守紀律,佩帶證章監考,不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包括通訊工具)監考,嚴格遵守考點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三、嚴格按秩序冊組織考試,遵照項目考試規則實施考試,對考生一視同仁,做到標準統一,尺度統一。既維護考點紀律,嚴格執行考試規則,又熱情關懷考生,保證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四、向考生宣布項目考試有關事項和要求,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和現場管理,檢查考生服裝、運動鞋是否符合要求,觀察并詢問考生的身體狀況,發現有不舒服癥狀表現的,對考生做出適當的指引,并立即報告考點安全領導小組處理,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五、考試過程中出現突發事件時,及時向主考請示,不擅作主張。發現考生違規時,及時制止,做好登記,并立即報告主考處理。
六、服從工作安排,自覺執行輪崗制度。自覺接受考生、裁判長、紀檢員、主考、技術監督員和社會監督員的監督。
七、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嚴禁參與舞弊或為考生提供舞弊條件,嚴禁利用參與考試工作的便利索賄、受賄。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監考員(考點工作人員)和區招考辦(中教科)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區招考辦(中教科) 監考員(簽名):
蓋章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