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類別 | 學籍所在區 | 戶籍所在區 | 報考范圍 |
我市戶籍應屆畢業生 | 全市11區 | 全市11區 | 1.省、市屬普通高中(注1); 2.區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注2); 3.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灣三個區同屬一個招生區域,不含自主招生和指標招生計劃); 4.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 5.中職學校。 |
我市戶籍往屆生、外地返穗生 | --- | 全市11區 | 與其戶籍所在區具有該區戶籍和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相同。 |
非本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 | 政策性照顧學生(含往屆) | --- | 與其學籍所在區具有該區戶籍和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相同。 |
符合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注3) | --- | 1.省、市屬普通高中: 2.學籍所在區的區屬公辦普通高中; 3.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 4.中職學校。 | |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非戶籍生 | --- | 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 | |
無我市學籍的港澳臺或國外來穗升學生、非政策性照顧的非本市戶籍往屆畢業生 | --- | --- | 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 |
符合指標到校報考資格的考生 | 具有我市戶籍或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同一所學校三年完整初中學籍且在該校就讀到畢業或從市外轉學到本市并在轉入初中學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 本市戶籍(含3月31日前遷入本市或通過審核的政策性照顧學生) | 分配到學籍所在初中學校的省、市屬和本區的區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計劃,具體見《報考指南》第七部分(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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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省、市屬普通高中: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廣東實驗中學、廣雅中學、執信中學、2中、6中、鐵一中學、廣大附中、協和中學、廣東華僑中學、美術中學、廣州外國語學校。
2.區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學校所在區以外的學生人數不能超過本校當年招生總計劃的15%。具體學校名單詳見《報考指南》第七部分。
3.符合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學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持有在我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初中畢業生。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此類考生不超過學校所在批次招生計劃的8%。
4.2019年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指標比例是學校招生總計劃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