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操作技能考試 實習證明(崗位工作證明)
年 月 日
姓名 | 性 別 | 身份證 號碼 | |||||||||||||||||||||||
報 考 課 程 | 選考類別 (有選考類別的填寫) | ||||||||||||||||||||||||
所在學校(單位) | 已實習(工作)時數 | ||||||||||||||||||||||||
我確認以上信息準確、真實。同時,我承諾: 本人已完成考試大綱所規定學時數的操作技能訓練,具備獨立完成、安全操作的能力;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和紀律,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作任何違反操作技能考試《考生守則》規定的事情。若有違反,愿意接受考試機構的相應處理。
考生簽名: | |||||||||||||||||||||||||
學校(單位)意見: 該考生所填情況屬實,同意報考。 學校(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注:1.參加電工、電子、機械、化學操作技能考試的考生報考時必須出示本證明。
2.考生考試時,此證明須與準考證、身份證、考試通知單同時交考核點審核,并于考試完畢后交考核點存檔。
3.報考有關課程操作技能考試技能訓練時數要求(見下表)
課程名稱 | 訓練時數要求 |
電工 | 在校生不得少于80學時 非在校生不得少于120學時 |
電子 | 在校生不得少于45學時 非在校生不得少于55學時 |
機械 | 不得少于120小時 |
化學 | 不得少于20學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