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汽車起重機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大綱
一、總則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技監特設發[2002]116號文件精神,特制定適用于汽車起重機維修人員的培訓考核大綱。目的是通過對汽車起重機維修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汽車起重機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使作業人員能夠獨立正確維修汽車起重機,確保汽車起重機的安全運行。
本大綱是職工上崗任職資格的培訓和考核依據。通過培訓考核,使學員達到相應的技術水平,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二、適用范圍:
本大綱適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于汽車起重機維修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三、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人員,不再受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取證的專業技術考核申請)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機修鉗工初級資格;
3、身體健康,無妨礙維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培訓考核內容及要求:
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工作前,應進行技術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并考核合格。
1、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時間不少于104學時。
2、學時分配表
理論知識培訓學時分配表
章節 |
內 容 |
學時 |
第一章 |
安全教育 |
4 |
第二章 |
專業基礎知識 |
24 |
第三章 |
汽車起重機的基本知識 |
24 |
第四章 |
汽車起重機的拆裝維修工藝、安裝后的檢查、調試和安全注意事項 |
24 |
第五章 |
汽車起重機的驗收與試驗及相關標準 |
8 |
第六章 |
起重吊運作業安全防護知識 |
4 |
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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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實際操作培訓學時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