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汽車起重機操作人員(司機)培訓考核大綱
一、總則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技監特設發[2002]116號文件精神,特制定適用于汽車起重機操作人員(司機)的培訓考核大綱。目的是通過對汽車起重機操作人員(司機)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汽車起重機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使作業人員能夠獨立正確操作汽車起重機,確保汽車起重機的安全運行。
本大綱是職工上崗任職資格的培訓和考核依據。通過培訓考核,使學員達到相應的技術水平,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二、適用范圍:
本大綱適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于汽車起重機操作人員(司機)的培訓和考核。其它臂架式類型起重機(如:輪胎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履帶起重機等)司機的培訓和考核可參照本大綱執行。
三、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人員,不再受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取證的專業技術考核申請)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癲癇、精神病、心臟病、高血壓、突發性昏厥、色盲等妨礙汽車起重機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持有區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的《北京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體檢表》。
四、培訓考核內容及要求:
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工作前,應進行技術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并考核合格。
1、培訓時間
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時間不少于114學時。
2、學時分配表
(1)基礎理論培訓70學時,安全操作技能訓練44學時。
(2)學時分配表
理論知識培訓學時分配表
序 號 |
內 容 |
學 時 |
第一章 |
安全教育 |
4 |
第二章 |
專業基礎知識 |
16 |
第三章 |
汽車起重機的基本知識 |
16 |
第四章 |
汽車起重機的維修與保養 |
12 |
第五章 |
汽車起重機吊運安全技術 |
8 |
第六章 |
汽車起重吊運作業安全防護知識 |
8 |
合 計 |
|
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