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二)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學校概況
(一)學院全稱:汕尾職業技術學院
(二)學院招生代碼:8880008
(三)學院地址:廣東省汕尾市城區文德路
(四)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五)辦學性質:公辦高等職業學院
(六)辦學類型:全日制
(七)學院隸屬單位:汕尾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為廣東省教育廳。
(八)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結)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二)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四、招生范圍及報名條件
具有廣東省戶籍或符合各地(以地級市為單位)2019年“中考”報名條件的外省戶籍(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的初中畢業生。
五、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學制、收費標準及依據
(一)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音樂教育(50人)、美術教育(50人)、體育教育(80人)。
(二)學制: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
(三)收費標準:音樂教育、美術教育專業前三年每生每年5000元,后兩年每生每年10000元;體育教育專業前三年每生每年4300元,后兩年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720~1200元(具體以宿舍分配情況為準)。學院將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實行亮證收費,符合財教〔2013〕54號免學費政策范圍的學生按國家和廣東省文件免除學費。
(四)獎助學金:
1.享受國家資助政策:符合政策的所有五年一貫制學生前三年(但地級市以上城區戶口,必須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連續三年免除學費,其中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標準為2000元/年/生。
2.大專資助金:第四年開始參加大專的獎、助學金的評定。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國家助學金(3000元/生)。符合減免學費條件的學生,可申請部分減免學費。
3.勤工助學金:學院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4.助學貸款:第四年開始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8000元/年/生)。
5.院級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一等獎獎金為1000元/生,二等獎獎金為600元/生,,三等獎獎金為300元/生。六、報名方式
(一)網上預報名:2019年3月18 -23日,考生登錄 “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報名系統” (網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gz)進行網上預報名,并按系統要求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情況(含個人信息、報考志愿、考試地點和現場確認報名點等),并認真核對錄入是否正確。
(二)現場確認報名點辦理確認手續:
(1)選擇汕尾職業技術學院作為考試考場的考生必須在3月24日到我院設置的確認點進行現場報名確認,辦理交納報考費、電子攝像等報名確認手續。其他時間請與我院招辦聯系。地址:汕尾市城區文德路汕尾職業技術學院A區。
(2)考生在完成網上預報名后,按系統的提示,攜帶以下材料到預報名確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
①預報名回執
②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④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校開具的符合2019年中考報名條件的證明(原件)
⑤往屆生提供初中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生源地報考條件的外省戶籍考生還需提交填寫完整的并經生源地地級市招生辦蓋章確認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一貫制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
(3)考生確認報考信息。考生要認真核實《報名登記表》,補填漏(錯)輸信息,尤其應逐字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就讀中學、報考志愿、考試地點等信息。參加術科考試的考生必須認真核對術科考試信息,確認無誤后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名。如果核對時發現有錯誤,考生應在《報名登記表》上用筆更正,再交工作人員在網上修改后重新簽名確認。考生必須對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報名登記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同時,考生須在打印出來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名。
(三)考試地點:文化課考試地點在本校(具體考場以準考證為準)。音樂、美術專業術科考試設在本校A區藝術樓一樓;體育專業考場設在本校田徑場。
(四)報名考試費: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規定,考生需按每科25元的標準繳納考試費,文化課按3科收取;術科考試按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2科收費。考生在現場確認報名時當場繳交考試費(以本校作為確認點的可攜帶銀聯卡刷卡繳費)。
(五)準考證:考生在開考前一天(4月12日)憑現場確認報名時取得的報名登記表回執到本校招生辦(職院A區科學樓招生辦公室)領取。
七、體檢要求
(一)教師教育類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印發的《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版》規定,應具備五官端正、口齒清楚、四肢健全無明顯殘疾,請考生慎重報考。
(二)美術教育專業不招色盲(弱)者。
(三)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考試辦法
(一)文化課考試實行全省統考,科目含語文、數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三科總分450分,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文化課考試的內容范圍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數學課程標準》《英語課程標準》要求執行。
(二)術科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設置,60分及以上為合格。由我院命題并組織面試,具體面試內容如下:
音樂教育專業①基本素質:A:五官端正、口齒清楚、四肢健全無明顯殘疾;B:簡譜視唱,音準、節奏模唱,舞蹈動作模仿;
②專項基礎:A:自選歌一曲;B:加試鋼琴或其他樂器。
2.美術教育專業
①基本素質:A:五官端正、口齒清楚、四肢健全無明顯殘疾;B:色彩辨識能力。
②專項基礎:A:人物速寫(20分鐘);B:靜物素描寫生(2小時)。
3、體育教育專業
①基礎素質:A:五官端正、口齒清楚、四肢健全無明顯殘疾;B體育意識、運動參與、鍛煉習慣。
②專項基礎:100米(占總成績40%)、立定跳遠(占總成績30%)、實心球(原地)(占總成績30%)。
自帶用具說明:
音樂教育專業面試的考生參加加試樂器所需的樂器,除鋼琴由考場提供外,如果自選加試其他樂器,須考生自帶;2.美術教育專業面試的考生須自帶畫夾(或畫板)、鉛筆、小刀、橡皮、水彩筆、水彩顏料等繪畫用品。
九、錄取規則
(一)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依據考生院校志愿順序和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到低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音樂、美術和體育等專業在考生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到低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采用“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錄取排名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沒有術科成績的考生不能調劑到術科專業。考生參加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被錄取后,可以繼續參加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二)我院認可考試內容基本相同的其他試點院校同類術科考試合格成績。4月20日我院將在學院網站公示術科成績合格名單3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三)新生入學注冊時經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不予注冊。錄取后不得申請轉專業。
十、時間安排
(一)報名時間:2019年3月18日-23日,網上預報名。
(二)確認報名時間:2019年3月24日,到報名點確認。
(三)領取準考證時間:2019年4月12日,到本校招生辦(地點:職院A區招生辦公室)領取。
(四)考試時間:2018年4月13日文化課考試,4月14日音樂教育、美術教育和體育教育專業術科考試。具體考試時間:上午8:30-10:10英語,10:40-12:20數學,下午15:00-17:0語文;術科考試時間: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6:30。
十一、咨詢、監督與申訴方式
(一)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 0660-3386864
傳 真: 0660-3396865
學院網址: http://www.swvtc.cn
招生網址: http://zsb.swvtc.cn
電子郵箱: swzyzsb@163.com
(二)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 系 人: 徐少瓊
監督電話: 0660-3285296
傳 真: 0660-3371873
電子郵箱: swlizehua@163.com
十二、其他
(一)本章程由汕尾職業技術學院于2019年3月11日由學院黨委會審查通過,適用于汕尾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二)本章程由汕尾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汕尾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廣東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廣東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汕尾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