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和計劃
1.招生對象
面向中山市初中學校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招生。
2.招生計劃
聲樂方向音樂生5人,器樂方向音樂生5人(其中鋼琴1人,薩克斯管1人,單簧管1人,長笛1人,小號1人),共10人。
二、報名與審核
1.報名條件。
凡符合中招委【2017】1號文件和中教體【2017】8號文件之有關中考報名條件和體藝生招生規定,身體健康,有較強的音樂聽覺能力、演唱和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有較好的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2.報名辦法
報名流程:考生網上申報--考生所在學校網上審核--所在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網上審核(并在紙質報名表上蓋章)--招生學校審核(含網上和現場)通過--取得報名資格--報名成功。
關于網上報名:凡符合我校音樂生招生條件且志愿報考我校音樂生聲樂或器樂專業招生的考生,于4月12日前在中山市中考業務管理系統【網址:內網(教育網)http://10.25.1.66,公網(外網)http://61.142.114.234)】網上報名,并填報考生考試內容、主項、副項、曲目、獲獎項目、獲獎等級和證書等級等相關信息。
3.關于提交審核材料
凡完成了網上報名并經考生所在學校以及該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網上審核通過的考生,均需在中山市中考業務管理系統中打印《中山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收體藝生考試報名登記表》(附件1),并攜帶相關獲獎證書或等級證書原件與復印件于5月5日(星期五)當天上午9:00-12:00到中山市桂山中學文科樓一樓現場提交、報名確認。
確認報名資格時,如該專業招生項目達不到1:3的比例則減少或取消該招生計劃。正式確認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名單和最后確定的招生計劃將公布在桂山中學網站.
三、專業考試與成績計算
1.考試時間: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9:30-17:00。
2.考試地點:中山市桂山中學文科樓4樓音樂欣賞教室
3.考試項目與科目:
考試項目 | 考試科目 | 備注 |
必考項 | 練耳 | |
主考項 | 聲樂、器樂,任選其一作為主考項和副考項。 |
科目的組合應為: |
副考項 |
說明: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請登錄我校網站下載《音樂生招生考試大綱》)
4.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必考項占總分10%,主考項占總分50%,副考項占總分40%,各科目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
聲樂、器樂類總分=練耳項得分×10%+主考項得分×50%+副考項得分×40%
四、考試成績和入圍名單公布
音樂術科考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我校將在桂山中學網站公示考生術科考試成績。公示期滿后將考試成績上報市招生辦。
根據測試結果、比賽成績等綜合因素對考生進行考核,在此基礎上,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音樂生專項招生計劃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音樂生入圍名單并排序。桂山中學2017年音樂生術科最低入圍分數為70分。5月31日前,將在“中山招考網”和桂山中學網站公布取得入圍資格的考生名單。
在正式公布音樂考生術科入圍名單之前,擬定入圍的音樂生須與我校簽訂《桂山中學音樂生培養協議》,否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入圍資格。
五、錄取原則和辦法
1.我校音樂生招生只錄取獲得我校音樂生招生入圍資格并與我校簽訂培養協議且在普通高中招生的“提前批體藝生志愿”中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
2.考生參加高中招生考試,文化計分科目成績(即中考總分)不得低于2017年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數線,其文化課考查科目等級必須達到1B2C或以上,其綜合素質評價合格。
3.錄取分聲樂專業和器樂專業兩類(其中器樂又分鋼琴、薩克斯管、單簧管、長笛、小號五個細項),按其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但其術科成績不得低于70分。術科成績排序相同的,以中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重新排序。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直接轉錄普通生。
4.錄取結果將通過“中山招考網”和桂山中學網站(官網)向社會公布。
六.監督管理
1.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招生。招生方案、考生成績、入圍名單、錄取名單均在“中山招考網”和中山市桂山中學網站(官網)向社會公示或公布。若對公示或公布的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布)期內通過學校網站、信函、電話、現場進行舉報。嚴格審查考生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對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進行嚴格審查,如發現考生有材料弄虛作假和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將取消其錄取和就讀我校資格,并上報市招考部門處理。
2.為加強監督,我校成立由學校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為核心的紀檢小組,由紀檢小組負責全程全面監督招生考試。
3.考場采取現場錄像形式記錄測試實況。所有原始成績記錄、錄像資料等均須妥善保存備查。
【附則】
1.本方案適用于2017年中山市桂山中學音樂生招生。
2.凡與上級招生考試部門政策沖突之處,均以上級文件為準。
3.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中山市三鄉鎮小瑯環路38號(桂山中學新校區).
聯系電話:0760-86685105(兼傳真),2815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