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越秀區教育局 投稿:廣東中小學信息網 時間:2016-04-17 點擊: 次
來源:越秀區教育局 投稿:廣東中小學信息網 時間:2016-04-17 點擊: 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穗教發〔2015〕1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以區為主、實行屬地管理。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省、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納入本區教育行政部門(即越秀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統一管理。
(二)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范圍、標準。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公辦、民辦學校發生違規招生行為,依照《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穗教發〔2015〕11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不得為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辦理學籍。
(四)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需于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工作。
二、小學招生
(一)招生對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二)招生地段。根據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要求,我區的學位實行統籌規劃,統一劃分小學的服務地段,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學校需及時將服務地段內拆遷、變更、新增的門牌報區教育局,各小學的服務地段以區教育局核準的為依據,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校服務地段進行認真核對,確認無誤、無漏才對外公布。
(三)安排學位。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一致的原則安排學位。對具有越秀區戶籍的完全房產住戶、不完全房產住戶、隨祖輩居住戶、隨非直系親屬住戶、租住戶、集體戶、拆遷戶等適齡兒童的學位安排按以下辦法執行:
1.完全房產住戶:
(1)常住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權所有、父母與子女共同全權所有),由對口小學接收。
(2)新住戶:對在當年5月新生報名前購買現樓并于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的一手房業主子女,由對口小學接收。在報名之日后購買并于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且符合接收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即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實居地周邊學校安排學位)。
(3)二手房住戶:已購二手房且人戶一致的業主子女(需提供房產證),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4)小面積房產住戶:適齡兒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實際居住,由對口小學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不完全房產住戶(指與適齡兒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員共同擁有):
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房產或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3.隨祖輩居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直系親屬)家,同戶同住,由對口小學接收。
適齡兒童與父母的戶籍搭在祖輩家,但適齡兒童的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由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4.隨非直系親屬住戶: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該居住地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租住戶:
(1)對手續完備的由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房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戶一致并在廣州市內無其他房產),能提供相關的租住憑據,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無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在同一住宅單元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對手續完備的具有本區戶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單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該住房是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6.集體戶: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越秀區集體戶并實際居住在本區,集體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應到實際居住地申請入學,學位安排辦法視情況參照以上1–5類執行。
7.拆遷戶: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提供居住地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并實際在我區轄內居住的臨遷戶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戶籍與在越秀區實際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由監護人先到越秀區實際居住地對口小學辦理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對不按規定依時辦理報名手續又符合地段生資格的適齡兒童,只保證學位,不確保到原所屬地段的對口小學就讀,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的學生均視為接收學校的地段生。
8.具有本區戶籍并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學習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兒童(含智障、自閉、腦癱等類型)可到我區特殊學校申請入學。盲、聾啞兒童應到廣州市盲校、廣州市聾啞學校報名就讀。對具有學習能力但無法入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由特殊學校提供送教上門。
9.經審核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學位安排辦法視情況參照以上1–5類執行(見附件《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分類一覽表》)。
患有傳染性疾病未愈的適齡兒童暫不招收。適齡兒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即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而指定的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居住地所屬小學提交醫院證明及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應即入學。對未經申請及批準,家長擅自推遲適齡兒童入學的,入學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四)民辦小學招生。按照《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越秀區轄內的民辦小學于當年4月15日前向區教育局報送招生計劃、招生簡章。
(五)招生信息發布。各小學于當年4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
(六)班額。各小學要認真完成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為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提供學位。根據《廣東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標準》的規定:“小學階段班額不得超過45人”。我區一年級招生班額一般不超過42人,學校不得隨意增、減班數和突破限定班額。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則
1.具有廣州市常住戶籍(含十一區)且具有越秀區公辦小學學籍的畢業生可采取提前類招生和電腦派位兩種辦法入學。
2.提前招生類別:三僑生、殘疾生、外語特色學校、體育、藝術、科技特色項目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非選拔性直升、集團辦學學校非選拔性直升在規定時間內可提前招生。
3.符合我區規定的的返區生(包括本市返區生和外地返區生兩類學生,統稱為“返區生”)可參加體育、藝術類提前招生和電腦派位。
4.非越秀戶籍的我區小學應屆畢業生,可按規定回其戶籍所在地升學。
5.經我區公辦小學審批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享有與本區戶籍生同等的升學待遇。(見附件《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分類一覽表》)。
(二)操作辦法
1.提前類招生:
①經廣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區教育局審定的省、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體育(含科技)、藝術特色學校可招收部分體育(科技)和藝術類特長生。
體育(科技)和藝術類特長生一經審批錄取,將自動放棄其他公辦學校升學資格。若招生學校的特長生招生計劃數未完成,其剩余計劃用于招收該校的電腦派位生。
②九年一貫制的學校(廣州市八一實驗學校和廣州市華僑外國語學校)可雙向選擇招收本校部分對口直升生。廣州市鐵一中學面向越秀區鐵一小學、廣州市育才中學面向越秀區育才學校、廣州市培正中學面向越秀區東山培正小學的應屆畢業生招收部分對口直升生。
③外語特色學校華僑外國語學校和越秀外國語學校可面向具有我區正式學籍且有廣州市戶籍的公辦小學畢業生(含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招收部分外語特色學生。外語特色生一經區教育局審批錄取,該生將自動放棄其他公辦學校升學資格。
④三僑生、殘疾生
三僑生是指戶籍在我區的歸國華僑學生、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歸國華僑子女,可在5月5日至23日申請報讀廣東華僑中學。因跛殘等影響正常行走的殘疾生,應在報名時由家長在規定的時間向在讀學校和區教育局小學教育科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應證明,經審核批準后,由區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到其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初中就讀。
2.電腦派位:具有廣州市常住戶籍學生和符合我區規定的“返區生”在提前類招生后剩余的學生采取電腦派位方式安排入學。
四、關于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積極穩妥地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凡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需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越秀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修訂)》和《越秀區關于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五、其他
(一)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二)本意見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3.《越秀區關于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修訂)》
4.《越秀區關于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試行)》
① 在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果本網轉載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權、名益權等問題,請盡快與本網聯系,本網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盡快妥善處理。聯系方式:gdzsxx#139.com 把#換成@ ;聯系電話:020-66621156
② 本網歡迎各類媒體、出版社、影視公司等機構與本網進行長期的內容合作。聯系方式:hezuo@gdzsxx.com
③ 本網原創新聞信息均有明確、明顯的標識,本網嚴正抗議所有以"廣東招生信息網"稿源的名義轉載發布非廣東招生信息網原創的新聞信息的行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④ 在本網BBS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草色青青柳色黃,桃花歷亂李花香。暖春三月,草長鶯飛,正是出門踏青賞花的好時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