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越秀區教育局 投稿:廣東中小學信息網 時間:2016-04-17 點擊: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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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促進社會和諧建設,根據廣東省辦公廳《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和《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實行“積分入學”解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免費義務教育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越秀區關于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修訂)》及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本辦法是根據來穗人員在越秀區的穩定住所、穩定職業、購買社會保險、隨遷子女學籍等條件,給予一定分值權重,結合我區學位情況根據申請人的積分由高到低排列進行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二、積分入學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積分入學實施對象:本實施辦法中所稱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為廣州地區以外的來穗人員適齡子女(以下簡稱適齡子女)。不含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生。
(二)適齡子女是指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尚未入學的適齡兒童或具備越秀區公辦小學學籍于當年小學畢業的來穗人員適齡子女。
(三)實施積分入學的年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
(四)凡適齡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條件均可申請積分入學并由其符合條件的一方提交申請(以下簡稱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需屬同一申請人。
(五)保障性入學:凡符合《越秀區關于來穗人員隨遷子
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修訂)》條件的,視為最高積分,確保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六)不符合保障性入學條件的,按以下積分入學條件申請。
(七)申請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的資格和條件
1.凡申請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及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凡屬原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用于審核備案(下同):
(1)申請人需提供戶口簿,子女出生證明。
(2)申請人實際居住在越秀區,已辦理連續居住滿1年(12個月)及以上的居住證,申請人現持有效期內居住證地址應與現實際居住地地址一致。
申請人需提供辦證記錄,以在廣州市流動人員信息系統內驗證打印的辦證記錄為準,時限計算至當年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
(3)申請人實際居住在越秀區的固定住址證明
申請人居住自有房產的,需提供房產證;
申請人居住公有房產的,需提供單位證明或協議;
申請人居住出租房屋的,需提供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除在本區居住地為申請人自有房產外,其余情況均需提供該居住地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證明(家長可到廣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信息)。
(4)申請人在越秀區參加社保滿1年(12個月)或以上并在繳(參保險種必須含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險)。
申請人需提供個人繳費歷史明細表(由申請人到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醫保中心打印)。
(5)申請人在越秀區登記務工就業(或合法經營)證明。
申請人需提供現在越秀區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效勞動合同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明。合法經營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營業執照及企業登記等證明材料。
2.申請人符合以上條件外,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加分: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申請人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由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加具意見。
(2)申請人在越秀區具有全額房產。
申請人需提供房產證。
(八)申請初中一年級積分入學的資格和條件
1.凡申請初中一年級積分入學,須具備以下條件及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適齡子女須是當年已具有越秀區區轄公辦小學學籍,小學畢業擬升讀越秀區公辦初中一年級的學生。
申請人需提供戶口簿(外籍、港澳人士提供本人及子女身份證明)和子女在讀小學的學籍證明(注明何時入學)。
(2)申請人在越秀區居住,能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或居留證明。
(3)申請人在越秀區參加社保滿1年(12個月)或以上并在繳(參保險種必須含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險)。
申請人需提供個人繳費歷史明細表(由申請人到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醫保中心打印)。
2.申請人符合以上條件外,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加分:
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申請人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由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加具意見。
三、積分計算方法
(一)小學積分辦法:
1.在越秀區轄內辦理居住證積分計算方式:
以廣州市流動人員信息系統內驗證打印的辦證記錄為準,時限計算至當年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
在越秀區辦理居住證年限 | 分值 |
連續滿5年或以上(60個月以上) | 60分 |
連續滿4年不足5年(48個月以上) | 48分 |
連續滿3年不足4年(36個月以上) | 36分 |
連續滿2年不足3年(24個月以上) | 24分 |
連續滿1年不足2年(12個月以上) | 12分 |
2.社保積分計算方式:
參保險種必須含工傷、醫療、養老、失業險、生育險種,均需累計滿1年或以上并在繳
在越秀區參加社保年限 | 分值 |
累計滿5年或以上(60個月以上) | 30分 |
累計滿4年不足5年(48個月以上) | 24分 |
累計滿3年不足4年(36個月以上) | 18分 |
累計滿2年不足3年(24個月以上) | 12分 |
累計滿1年不足2年(12個月以上) | 6分 |
3.加分項目
項目 | 分值 |
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 6分 |
申請人在越秀區有全額房產 | 12分 |
(二)初中積分辦法:
1.具有越秀區小學學籍的積分計算方式:
子女具有越秀區公辦小學學籍 | 分值 |
12個學期 | 60分 |
11個學期 | 55分 |
10個學期 | 50分 |
9個學期 | 45分 |
8個學期 | 40分 |
7個學期 | 35分 |
6個學期 | 30分 |
5個學期 | 25分 |
4個學期 | 20分 |
3個學期 | 15分 |
2個學期 | 10分 |
1個學期 | 5分 |
2.在越秀區轄內辦理居住證積分計算方式:
以廣州市流動人員信息系統內驗證打印的辦證記錄為準,時限計算至當年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
在越秀區居住年限 | 分值 |
連續滿5年或以上(60個月以上) | 50分 |
連續滿4年不足5年(48個月以上) | 40分 |
連續滿3年不足4年(36個月以上) | 30分 |
連續滿2年不足3年(24個月以上) | 20分 |
連續滿1年不足2年(12個月以上) | 10分 |
3.社保證明積分計算方式:
參保險種必須含工傷、醫療、養老、失業險、生育險種,均需滿1年或以上并在繳
在越秀區參加社保年限 | 分值 |
連續滿5年或以上(60個月以上) | 25分 |
連續滿4年不足5年(48個月以上) | 20分 |
連續滿3年不足4年(36個月以上) | 15分 |
連續滿2年不足3年(24個月以上) | 10分 |
連續滿1年不足2年(12個月以上) | 5分 |
4.加分項目
項目 | 分值 |
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 6分 |
申請人在越秀區有全額房產 | 12分 |
四、申辦程序及學位安排
1.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條件的隨遷子女學位安排及報讀程序按廣州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2.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并符合《越秀區關于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修訂)》和《越秀區關于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試行)》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均需于當年公布的時間內進入“越秀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報名系統”進行登記申報,完成網上申報后帶備材料根據系統提示向相關單位提交申請。
3.區來穗局負責受理并審核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的材料;負責根據本實施辦法計算并公示申請人得分,于5月30日前完成根據實施辦法計算申請積分入學的得分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提供給區教育局。
4.越秀區公辦小學負責受理并審核在讀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中學一年級積分入學的材料。
5.區教育局負責按照申請人的得分并根據當年招生計劃統籌安排學位。6月30日前完成小學一年級學位安排,7月10日前完成初中一年級學位安排。
6.學位安排完成后,由接收學校通知申請人辦理入學手續。
五、事項說明
(一)安排積分入學的學位數量要視本區公辦學校當年學位實際情況而定。
(二)如符合條件報讀小學一年級的申請人出現積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當年學位計劃的情況,根據以下原則進行錄取:
優先安排“在越秀區居住年限”項目分值高的申請人子女;若申請人“父或母居住年限”終評分值也相同,則通過抽簽確定錄取名單。
(三)來穗務工人員為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該隨遷子女申請入讀越秀區公辦學校的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布,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四)連續居住年限的計算
1.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辦理或續期居住證的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即“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延期手續。居住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證,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延期手續的,其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
2.自2016年1月1日起辦證和續證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發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執行:即“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執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五)繳納社保年限的說明
在越秀區繳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是申請的基本條件。社保累計年限按最低繳納月數的險種計算。外地轉入社保、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復參保期間不重復計算年限。凡繳納社會保險時限計算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
六、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一年。
(二)本辦法在試行期間如上級部門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修改后公布執行;
(三)本辦法由越秀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越秀區來穗人員申請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所需材料一覽表(小學)
附件
越秀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所需材料一覽表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部分)
序號 | 證明類別 | 所需材料 |
1 | 戶籍證明 | 申請人及子女的戶口簿、子女出生證明。 |
2 | 申請人在越秀區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證明 | 與現實際居住地地址一致的有效期內居住證和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打印的《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連續居住時長記錄,時限計算至當年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 |
3 | 申請人在越秀區參加社保滿一年或以上并在繳的證明 | 參加社保險種必須含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險。可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越秀分局或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打印個人繳費歷史明細表。 |
4 | 申請人在越秀區務工的個人就業登記(或合法經營)證明。 | 申請人需提供現在越秀區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效勞動合同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個人就業登記證明;合法經營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營業執照及企業登記等材料。 |
5 | 申請人實際居住在越秀區的固定住址證明 | 申請人居住自有房產的,需提供房產證;居住公有房產的,需提供單位證明或協議;居住出租房屋的,需提供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除在本區居住地為申請人自有房產外,其余情況均需提供適齡子女父母在廣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信息。 |
6 | 申請人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 申請人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由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加具意見。 |
注:申請人出示原件,交復印件,資料按以上順序貼于越秀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申請表后交來穗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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