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了解最初步的教育基礎理論知識,掌握系統的教育科學基本原理,懂得教育規律;
2、能掌握運用教育理論知識于中學教育工作實踐的基本技能,初步學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技能技巧;
3、結合知識教學,增強對教育工作的認識,培養熱愛教育事業的思想以及研究教育的興趣和能力。
二、評價目標的說明
1、“了解”是指考生通過學習應知道的基本事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能回答“是什么”的問題。
2、“理解”是在了解的基礎上,能較全面地領會基本概念,把握基本規律,能回答“為什么”和“怎么樣”的問題。
3、“掌握”是在理解的基礎上,能綜合運用教育學的基本原理,初步分析和解決教育實際中的問題,能回答“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
三、試卷結構
試卷總分:100分
考試時間:120分鐘
試卷題型比例:選擇題30%,填空題20%,簡答題30%,論述題20%
認知層次比例:了解30%,理解50%,掌握20%
四、考試內容
第一章 教育與教育學
第二章 教育與社會的發展
第三章 教育與個人的發展
第四章 教育目的
第五章 教師與學生
第六章 課程
第七章 教學(上)
第八章 教學(下)
第九章 德育
第十章 班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