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是如何正官德、促政風的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是基于修齊治平理念的人才選拔體系。中國古代的人才選拔體系主要有察舉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舉制。三種制度雖各不相同,但對人才道德品行的要求是一以貫之的。
漢文帝曾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賢良方正"是對人才的道德要求,"直言極諫"才是對治國理政才能的考察。漢代以"德"為主的察舉科,孝廉是最重要的科,而其他科目也都以"德行"為先,在學問上則以"儒學"為主。
隋煬帝大業三年曾詔令文武官員廣薦賢才,并設立了"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等10科。科舉制的考試內容更是以"四書五經"為主,以"孔孟之道"為歸。士人讀儒家經典,存圣賢情懷,格致正誠,修齊治平,所以"文能提筆安天下,武能上馬定乾坤","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事親則孝,事君則忠,交友則信,居鄉則悌"。
二是基于仁政德治學說的政治管理體系。孔子曾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論語》一書中有大量論述"仁政"和"德治"的內容,比如"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等。
儒家"仁政""德治"的社會理想,集中表現為"大同"。《禮記·禮運篇》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大同思想所描述的,正是一個具有良好的社會風氣和道德狀況的理想世界,這里不僅人人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而且人心為公,過著美滿和諧的生活。所以中國古代上至君王下至百姓,都以這一美好前景為行為準則與奮斗目標。
三是基于忠孝兩全標準的官員考評體系。自古以來,儒家就堅信忠與孝是互為表里不可分割的。"移孝作忠"完成的是儒家倫理的政治化過程,是從家到國,從士到仕的過程。而"忠籍孝崇"則是從國到家,從良臣到孝子的過程。"為親而出,為親而處。出不負君,移孝作忠。處不負親,忠籍孝崇",一個官員在家行孝的程度成為衡量其對國的忠誠度的重要指標和依據,并因此而產生了與之相配套的官員評價考評體系。
這種考評體系首先體現在丁憂制度。"丁憂"意為遭逢父母的喪事。春秋戰國之際,儒家就形成了"丁憂"期間不婚娶、不宴飲、不作樂、不生子、不外游等一系列十分嚴格的喪俗行為規范。"學而優則仕"的官員作為民眾的德行榜樣,當然也就必須遵守。到了漢代之后,官員"丁憂"服喪不僅是個體表達孝心的禮法規定,更是一個朝代"以孝治天下"的法律措施。官員在得知父母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這期間唯一的任務就是為父母守孝報恩。所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孝道"形成社會風氣,則天下太平。
與丁憂制度相對應的一個權變之法叫作"奪情"。"奪情"是指國家根據管理需要,不許在職官員丁憂守制以處理國家重大事務。"奪情"就意味著舍小為大、以國為家,既充分考慮了孝道親情,又同時兼顧了家國天下。明代宰相張居正在實施改革變法的關鍵時期恰逢父親去世,最后皇帝采取了"奪情"的辦法,許他可以不回家居喪,繼續留任以展開改革事業,挽救國家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