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有關高校、省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為做好2011年我省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經各市教育局報送,我廳匯總,現將2011年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含部分高校附屬中職部)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教育局要切實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行為,未經公布的單位(技工學校除外)不得開展招生活動。具體招生辦法,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的通知》(粵府〔2003〕30號)和《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粵府〔2003〕91號)要求,市、縣(市、區)屬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審批。請各市審批中職學校時間盡量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以免錯過公布招生學校名單的時間。
三、高等職業學院增設中職部,須經我廳備案。省屬高職院直接報我廳備案,市屬及民辦高職院征得所在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同意后報我廳備案。未經我廳備案的高等職業學院中職部將不予公布。
四、各教育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通知(粵發〔2010〕15號)精神,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積極推進中等職業教育戰略性結構調整,為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建設我國南方重要的職業教育基地夯實基礎。各中等職業學校及有關高校要堅持依法治校,自覺依法依規開展招生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大力加強實踐教學和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附件: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