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順德區財稅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屬有關學校:
為解決中職免學費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公辦學校運轉經費缺口等問題,財政部于2014年12月下發了《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下達2014年第四批義務教育等轉移支付預算的通知》(財教〔2014〕365號,附件1),將第三學年中職免學費補助比例由不高于50%調整為100%。根據財教〔2014〕365號文的相關規定及我省推動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要求,現對我省《關于印發〈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普通高中殘疾學生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教〔2014〕189號,附件2)規定的中職免學費政策調整如下:
一、提高第三學年中職免學費補助比例。將“第三學年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不足部分由財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50%的比例和免學費標準,適當補助學校”調整為“第一、二、三學年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即第三學年同第一、二學年一樣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的100%和免學費補助基準定額及分擔比例補助學校。
二、分步提高省對地市屬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標準。從2015年起分2年將省財政對地市屬中等職業學校的免學費分擔補助標準提高1000元,達到目前省屬學校的補助標準每生每年3500元,即2015年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從2016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3500元。提標部分所需資金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下達。各地市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標準超過省免學費分擔補助基準定額的部分,由各地市、縣(市、區)財政按免學費補助標準給予補足。
附件:
1.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下達2014年第四批義務教育等轉移支付預算的通知(財教〔2014〕365號)
2.關于印發〈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普通高中殘疾學生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教〔2014〕189號)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