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招委會,順德區教育局、招委會,各高等職業院校,省屬中職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體現終身教育理念、中高職教育協調發展的廣東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保證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選拔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了《廣東省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選拔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廳高教處聯系。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2年1月6日
廣東省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選拔考核實施辦法
(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體現終身教育理念、中高職教育協調發展的廣東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保證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選拔考核(以下簡稱“轉段選拔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育人為本,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通過組織轉段選拔考核,選拔具備較強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的中職學生,到對口高職院校相應專業就讀,探索高技能人才選拔培養機制,為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人力資源強省提供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則
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緊密圍繞高職院校專業人才培養要求,深化考核內容和方式改革,堅持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著重考查綜合素質、職業核心能力和專業技能。
三、組織實施
試點高職院校會同對口中職學校自主制定轉段選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職學段第四學期報省教育廳審批,經批準后實施。轉段選拔考核一般放在中職學段第四、五學期,具體時間由中、高職對口院校協商確定,其中,專業技能考核不得早于第五學期。
四、考核對象
在相應年份被試點中職學校錄取并在三二分段試點專業就讀,且有廣東戶籍、正式學籍的學生。
五、考核要求
(一)轉段選拔考核應以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要求為依據,以綜合素質、職業核心能力和專業技能考核為重點,注重考核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引導中職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現中職學校與高職院校培養目標、人才定位和專業課程的有機銜接。
(二)轉段選拔考核采取中職學校推薦與高職院校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方案由高職院校會同中職學校制定,并報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實施。
(三)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須在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對口的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1.獲得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專業技能課程等級證書B級以上證書;
2.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含)以上技能等級證書;
3.省(廳)局級行政部門或省級以上行政(廳)局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學會頒發的中級(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獲得廣東省中職學校技能比賽優秀獎以上,或市級中職學校技能比賽一、二、三等獎。
試點院校招生專業對以上資格證書的具體要求,由高職院校在轉段選拔考核工作方案中規定。藝術類等無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經高職院校申請、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可以免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四)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須在中職學段畢業后取得中等職業教育畢業學歷證書。
六、考核工作程序
(一)學生報考
中職學校組織發動和推薦試點專業學生報考。非試點專業學生不得報考。
(二)中職學校推薦
中職學校根據試點專業學生綜合文化知識、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現,按照高職院校招生計劃的1.5~2倍的比例,在試點專業報考學生中,擇優推薦參加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中職學校應成立專門機構,依據轉段選拔考核工作方案,以綜合素質、職業核心能力和專業技能考核為重點,制定具體的推薦方案,推薦方案應面向全校師生征求意見和公示。推薦學生基本情況、推薦理由等,應在中職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通過公示的推薦學生進入高職院校考核程序。
(三)高職院校考核
考核由試點高職院校負責,主要考核學生的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專業理論考核由高職院校采取筆試、認定等方式開展;專業技能考核由高職院校在對口中職學校開展,采取實操、面試等方式進行,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實踐動手能力。原則上,專業理論考核成績占40%,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占60%,具體可由試點院校協商確定。鼓勵有條件的高職院校整合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考核,采取項目考核等方式開展考核。具體內容和考核方式由試點高職院校會同中職學校自行制訂。
試點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和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者,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復核,可以免予參加高職院校考核,就讀相應專業。
七、招生錄取
(一)試點高職院校依據轉段選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職學段第六學期,按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考試成績比例計算總分,根據考生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將考生成績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二)省教育廳視對口中職學校相應專業招生規模、教育教學質量、學生意愿情況、試點工作開展情況最終確定高職院校對口招生計劃,對達不到要求的試點中職學校將減少對口招生指標或取消試點資格,對辦學質量高、試點工作得力、效果好的中職學校可適當增加對口招生計劃。
(三)試點高職院校招生領導小組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中,按專業理論、專業技能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據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會同中職學校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試點高職院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四)已被正式錄取的學生在中職學校按照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繼續學習,第四學年進入對口高職院校試點專業學習。未被錄取的學生按照教學計劃完成中職第三學年的學習,參加頂崗實習,準備就業或參加其他類型的高職院校招生考試。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順德區教育局應成立轉段選拔考核工作小組,按照轉段選拔考核和招生錄取方案,配合對口高職院校做好轉段選拔考核和招生錄取工作;組織試點中職學校做好轉段選拔考核和高考報名工作;加強對轉段選拔考核和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
(二)試點高職院校負責制定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轉段選拔考核和招生錄取方案,經省教育廳批準同意后會同對口中職學校組織實施。高職院校可根據對口中職學校試點專業的招生規模和學生素質情況,申請增加或減少招生計劃。
(三)試點中職學校要配合高職院校實施轉段選拔考核和招生錄取工作。組織發動和推薦符合報考條件考生報考,依據分工,配合高職院校組織實施轉段選拔考核;統一組織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到屬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信息采集、電子攝像等高考報名手續。
(四)試點院校在轉段選拔考核和招生錄取過程中,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陽光招生,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績、招生錄取原則、擬錄取名單在本校的網站上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五)轉段選拔考核是高職院校錄取的重要依據,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試紀律。考核、錄取程序必須透明、公開,錄取工作須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六)轉段選拔考核收費標準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科目的復函》(粵價函〔2009〕27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 (粵價函〔2003〕63號)執行。
(七)試點院校須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轉段選拔考核工作。違反本通知要求,弄虛作假,將取消學校試點資格,并追究學校相關負責人責任。